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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
医疗意外包括两种情况:
(1)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2)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具体来讲,医疗意外具有两个特征:其一,患者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其二,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在判断医疗意外是否属于负责事由时,必须审查以下几方面:
(1)医务人员是否履行预见危险发生和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
(2)医务人员是否充分行使了危险告知义务;
(3)医务人员有无行使及时、充分地保留导致意外发生的有关药物、医疗器械义务;
(4)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学诊疗要求。
只有在充分审查上述四项要求后,才能决定医疗意外是否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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