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期的起止日期计算的依据有哪些
刑期起止日期计算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二、刑期的起止日期是什么
刑期起止日期根据刑罚种类有所不同。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不存在折抵情况,从判决宣判起开始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若被告人在被判决前曾被多次羁押,应将各段羁押时间累加,按照相应折抵规则计算刑期。
三、刑期的起止日怎样计算判决书
刑期起止日在判决书中有明确表述。如果是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拘役和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指罪犯实际被送交刑罚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日期。
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或裁定核准死缓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在判决书中,法院会依据上述规则准确写明刑期的起止日期。
当探讨刑期的起止日期计算的依据有哪些时,这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规定。刑期起始日期通常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刑期截止日期则依据具体刑罚的时长来确定。比如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最高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你是否对刑期起止日期计算还有疑问呢?若在实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对于刑期计算的特殊情况、折抵规则等存在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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