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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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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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有当事人打电话咨询,夫妻双方是外地人,没有本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吗?现在我就把这个问题总结一下,希望能对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外地人有些帮助。

我们要说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想要协议离婚,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没有户口的外地人不能在北京协议离婚,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即便你们双方对离婚问题没有任何争议。

二、诉讼离婚

如果走诉讼离婚的途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

大家都知道诉讼离婚,费时费事,是不是能有一些简便的方法可以快速离婚呢?我们说简便的方法是有的,也就是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何谓诉前调解程序呢?就是双方在法院立案之前申请法院提前调解的程序,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可以给你们出具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双方收到之日时就立即生效,而且如果一方不履行该协议,另一方即可拿着这个协议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事宜没有争议,又不方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我建议你们不妨可以采取这种诉前调解的方式办理离婚,但前提是你们双方对离婚没有争议。一般来说法院会在收到你的起诉状和诉前调解申请后20天内组织调解,这种方式即可解决在北京办理离婚的问题,又可以避免诉讼的诉累,是外地人在北京离婚的好方法。

目前各大法院都有诉前调解的程序,不妨了解一下,也可找律师代为办理,费用较诉讼代理的费用要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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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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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要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就是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而诉讼离婚则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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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外结婚手续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涉外结婚手续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同时第150条指出,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也是处理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我国内地的涉外离婚纠纷,涉及诉讼程序的应适用所在地法律;涉及协议离婚的,以当事人选择为先,当事人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若当事人没有选择,则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无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判决,包括因离婚而引起的子女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清偿等等问题。学者认为,通常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进行,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同所有国家签订司法协助协议,若不一次性进行则可能带来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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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外地过户给外地人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户应准备的材料
1、原车主身份证件原价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行驶本原件及复印件。
4、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购置税完税证明。
6、如果卖方是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1、身份证原件(1张)及复印件(3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3、如果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需要有效期内暂住证。
4、如果买房是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1、在交易大厅领取领取《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
2、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在检查记录表上。
3、在取号机取号,持相关材料缴纳过户费。过户费由排量和年限决定,费用从180元到980元不等,年限越长的车过户费越便宜,且各个交易市场略微不同。
4、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领取回执单,车主把相关材料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
6、交完各项费用,剩下的都是选号了。可以选择保留原号,直接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也可以重新选号,选定后领取行驶证、登记证、和年检标。
异地办理二手车过户会麻烦一些,具体流程如下:
1、在确定购买车辆之后,去车辆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购买车辆之后,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去申请提档。在提档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新车主的身份证明,会收取一定费用。有的地方提档审批可能需要几天时间,这点还需打探清楚,及时安排,以免浪费时间。再者,在车辆档案袋上一般会标有落地期限,一般为两周或一个月,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一旦过期,则需要重心提档。
3、提档的同时办理临时车牌,方便开车回来。
4、购买车辆交易完成之后,还要办理车险过户。有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转,有的则不能,这种情况下,可以先退保,之后再买一个临时保险,等开车回来之后再重新买保险。
二手车过户要注意的问题
二手车身份要核实
在买车的时候,身份证、车辆原始发货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养路费证明、年检证明及保险单等都要仔细看好没有问题才行。如果证照不全,买车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则会苦恼繁多。这方面有前车之鉴,大家千万要仔细。而发动机号、车架号更要核对好,这样才能决定车辆的身份,不会被糊弄。
查看里程表是否有修改
为了卖得更高的价钱,把公里数调低是车商们常用的伎俩。其实汽车里程只是判断车况的一个标准,而真实的车况通过检查发动机等部分都能了解到,里程表显示的数字并不是汽车价格的决定因素。因此大家也就不要太把公里数放在心上了。
不要忽略汽车重新上漆
看车身漆膜有无脱落,面部漆有无新印记,在排气管、镶条和窗子四周有无多余的喷漆,如有则证明该车系翻新,可能车身有划痕、损坏,可以作为判断其新旧程度的标准之一。
重点观察焊接点
确保车门、头、尾与车身之间的接缝平滑。如果主要的接缝处缝隙大小不一,线条弯曲,装饰条脱落或缺失,证明该车是事故车,经过整修或大修。
车厢内部不能忽略
在座椅、地毯及其他车厢部分有没有不正常的铁锈或锈蚀。锈蚀严重的有可能车子是水泡过的。有些车商为了掩盖车厢内的问题,故意加上一些亮眼的装饰迷惑人。消费者一定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还要检查汽车的配置是否完整,工作是否正常。
发动机状况要细查
重要的汽车性能主要还是引擎盖下面的东西,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各油管、水管、线路是否老化,有无漏油漏水痕迹。不要以为里面干干净净就没有问题,越干净的车“心”越是经过人工清理的。另外一定要当场试驾,仔细体会发动机潜在问题。
了解汽车投保情况,避免保险陷阱
不少二手车都会标明该车拥有全年的保险,并把这项作为卖点,但通常都不会主动告知这辆车发生过什么理赔记录。因此,消费者除了看保险还应当看理赔记录。因为发生过理赔的车辆再次投保价格会高于没有发生过理赔记录的车辆,尤其是二手车,再次投保,保费与新车也略有不同。
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消费者购买了二手车之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就开上刚购置的车辆了。这样做如果一旦出点交通事故需要索赔就会有麻烦了。一般保险公司会“理直气壮”地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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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两个人中有一个人或者两个人在外地生活超出了一年,就得提出离婚申请的那个人到另一方经常居住的外地去向那里的法院起诉,提出离婚申请。而如果此时一方提出了申请,而另外一方因为犯了事被劳改或者监禁的,可以在提出申请的那个人所在地方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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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外执行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外执行手续怎么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手续如何办理
一、监外执行的手续、程序
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局决定的。
对于由人民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或者
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之
一,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这是关于人民在判处罪犯刑罚的同时,因发现其具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人民在判决时并未发现罪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而是在对公安机关送交的罪犯进行人监身体检查时,发现其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拒绝收监。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不予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对于决定收监的,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将罪犯交付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一,由罪犯所在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

五,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六,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由负责寻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
一,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处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
2、为逃避惩罚自伤自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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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外地怎么办离婚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外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审理、判决。
1、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监外执行手续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监外执行手续如何办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手续如何办理
一、监外执行的手续、程序
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局决定的。
对于由人民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或者
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之
一,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这是关于人民在判处罪犯刑罚的同时,因发现其具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人民在判决时并未发现罪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而是在对公安机关送交的罪犯进行人监身体检查时,发现其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拒绝收监。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不予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对于决定收监的,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将罪犯交付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一,由罪犯所在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

五,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六,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由负责寻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
一,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处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
2、为逃避惩罚自伤自残的。
监外执行的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
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
2、人民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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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协议离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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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经发局批准
2、外管局批准
3、工商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股权变更协议
(6)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7)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新增境外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人民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的裁定书,不需提交第
4、5项材料。因国有股权划拨、股权出质、合法继承、夫妻财产分割变更股东(权)的,不需提交第4项材料,但应提交新股东合法获得股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4、组织机构代码
(1)、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正副本均可,外企还需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或介绍信
(3)、本单位法人(分支机构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旧代码证书及C卡
5、国税变更登记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局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在登记窗口领取各种表式,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涉及工商变更的提供)一式二份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分公司除外),工商局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6、地税变更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涉及工商变更的提供)一式二份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分公司除外),工商局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7、银行信息变更
8、海关变更
9、电子口岸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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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如何办离婚手续办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在外地如何办离婚手续办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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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怎样办离婚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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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手续该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外执行手续该怎么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手续如何办理
一、监外执行的手续、程序
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局决定的。
对于由人民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或者
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之
一,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这是关于人民在判处罪犯刑罚的同时,因发现其具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人民在判决时并未发现罪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而是在对公安机关送交的罪犯进行人监身体检查时,发现其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拒绝收监。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不予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对于决定收监的,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将罪犯交付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一,由罪犯所在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

五,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六,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由负责寻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
一,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处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
2、为逃避惩罚自伤自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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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步骤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同时第150条指出,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也是处理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我国内地的涉外离婚纠纷,涉及诉讼程序的应适用所在地法律;涉及协议离婚的,以当事人选择为先,当事人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若当事人没有选择,则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无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判决,包括因离婚而引起的子女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清偿等等问题。学者认为,通常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进行,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同所有国家签订司法协助协议,若不一次性进行则可能带来新的纠纷。
涉外婚姻结婚手续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涉外婚姻结婚手续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婚姻结婚手续有哪些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 、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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