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义务根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0
浏览10w+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305人
专家导读 首先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是根据有:杀人方不是真的存在预谋似的杀人情况,没有杀人的根本的原因和杀人目的。然后其次就是杀人方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一种方法,为了自卫才杀的人。

{ArticleTitle}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有义务实施而不去实施某项行为导致相对人死亡。与传统的故意杀人罪不同,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是不作为,而传统的故意杀人是积极的作为。既然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是不作为某种义务,那么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义务根据是什么呢?

不作为,作为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其含义如何,刑法理论上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不仅仅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则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即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因而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之本质特征。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根据或来源有哪些?我国刑法学界存在诸多不同见解。

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三来源说。认为不作为特定义务的来源有:法律有明文规定;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2)四来源说。又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有的则以“合同签订的义务”取代上述观点中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3)五来源说。认为作为义务的根据,依照我国的国情和刑法规定精神,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职务上和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自愿承担的某种特定义务;在特殊场合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履行的特定义务。

笔者认为,将“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履行的义务”视为作为义务,势必无限制地扩大不作为犯罪的范围,易与罪刑法定主义相悖。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从义务的性质看,有法律义务、道德义务、习惯义务之分。违反不同的义务,会给行为人带来不同的责任后果,而不作为犯罪所违反的只能是法律义务(不单指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引者注)。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履行的义务,则是一般的社会道德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固然应受道德谴责,但不能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比如无特定法律义务的某甲,眼见路人不慎落水有溺水死亡的危险,自己熟谙水性而不予抢救,坐视落水者死亡。为此,某甲显然违背道德义务,但其并无不作为杀人的罪责。

综上所述,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义务依据有上述三种。当然这都是笔者个人的观点,随着时代的进步,可能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义务依据还会有所增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义务根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定义
定义: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吗
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由于信誉问题,叔叔打算终止和这家工厂继续合作,两人的合同就此结束,根据定义,合同终止具体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2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法人如何成为著作权人
在法人的主持下代表法人意志创作的作品,且作品相关法律责任是由法人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法人才能成为著作权人。除了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而且,著作权并不需要专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10岁以上根据子女的意愿定义为什么
对于已满十周岁的子女,我们应尊重其个人意愿,在离婚时全面、客观地审视双方条件,确定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抚养方。同时,另一方需按规定支付抚养费,通常以月为单位定期支付。在此过程中,重视孩子的意见和选择至关重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哥哥跟别人打架斗殴,被警察抓走了,我很担心他吃亏,所以我想知道,打架斗殴法律定义根据法律是怎么说的?
[律师回复] 打架斗殴就是寻衅滋事,这个问题我国《刑法》和《治安处罚法》都要规定。
《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和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10岁以上根据子女的意愿定义为什么
对于已满十周岁的子女,我们应尊重其个人意愿,在离婚时全面、客观地审视双方条件,确定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抚养方。同时,另一方需按规定支付抚养费,通常以月为单位定期支付。在此过程中,重视孩子的意见和选择至关重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一位同学的爸妈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后来他上大学后他爸给他找了个后妈,那位后妈从到他家后没怎么照顾过他,现在他已经成家立业,请问他赡养后妈的义务吗?
[律师回复]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本身没有血源关系,一般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是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但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与被扶养关系后,从法律上说,双方间就视同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就决定了赡养后妈的义务是否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是有条件的。当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后,一方就可基于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向对方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继母如果对你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双方间形成了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继母完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你履行赡养的义务。 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赡养老人并不仅限于支付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除了经济上的供养外,还包括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只有在经济、生活、精神三个方面都尽到了责任,才是全面地履行了赡养义务。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义务根据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