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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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志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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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2、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3、内容方面的限制。4、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
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债权转让有哪些内容?债权转让时,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并且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债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债权转让的限制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转让的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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