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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继承开始,在我们的法定继承中,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哪些?哪些人有资格能够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呢?我们的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规定的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么有了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那么哪些人又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呢?如果您想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分析,帮助您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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