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后财产分割相关案例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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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离婚时是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司法实践中首先要对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一个认定,这样才能确定被分割的对象有多少。那一般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律图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案例,告诉您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离婚后财产分割相关案例

夫妻离婚时是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司法实践中首先要对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一个认定,这样才能确定被分割的对象有多少。那一般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律图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案例,告诉您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

章于1991年到海南打工,1993年底,章所打工的企业因一起经济纠纷,一年多没给工人发工资,章便辞工回家。1994年2月,章与丽结婚,1995年,章又跑到海南与他人合资办了一个公司,因流动资金吃紧,章见挣钱无望,便把公司交给合伙人,回到家分文没给妻子带回来,1997年7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来,丽得知章有两笔款,一是1994年6月企业给章补发的2万元工资;二是1997年10月合伙人把海南公司卖掉,章分得10万元,她认为,自己有权分割这两笔钱,便起诉到法院,而章坚决不让分割。经法院审理认定,第一笔钱虽是婚后所得,但是婚前挣来的,应属章个人财产,不能分割;第二笔钱虽是离婚后所得,但却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应该享受和得到的财产权利,因此,法院把第二笔款进行分割,两人各得5万元。

法官说法

离婚后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夫妻一方就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而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法院对一年内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而起诉的情况是予以受理的。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对于当事人提起的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的诉讼,到底是否重新进行财产分割,还要看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要把握以下三点: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一是男女平等;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

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

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

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

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

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是要坚持一些原则的,这些原则小编在上文中有所介绍。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由夫妻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割。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法院来判决。如果您想要争取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小编建议您最好到律图找一个擅长离婚案件的律师,这样才能保证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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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割财产案例
10w+浏览2024-11-28
律师您好,由于我的朋友和她的丈夫在财产上产生了纠纷,对于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纠纷相关案例,您可以举两个例子吗?
[律师回复]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纠纷相关案例一:刘某与白某婚姻家庭纠纷案<br/>本案要点:<br/>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br/>(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br/>(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刘某在与白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行出售夫妻共有的北京市丰台区×××8号楼15-602号房屋,白某要求分割该售房款,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br/>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市丰台区×××8号楼15-602号房屋,系白某、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白某、刘某对于该房屋有平等的处理权。刘某在与白×夫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进行了处分,但该处分行为未征得白某同意。其行为属于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白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现白某起诉要求分割诉争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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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
10w+浏览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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