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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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理由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夫妻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夫妻遗产继承是一件很寻常的事,那么夫妻继承遗产应该如何继承?他人有权利限制夫妻继承对方遗产吗?夫妻相互继承遗产之间又有哪些注意的事项呢?今天律图的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法院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法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以上就是律图的小编为您提供的夫妻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知识,是否能解决您的问题呢?如果还未能解决掉您的问题或者您有其他问题,例如: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子女的配偶是否有权继承?请您联系律图,这里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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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遗产继承权注意事项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3、先分割,后继承。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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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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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夫妻继承房屋遗产的注意事项都有那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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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遗产继承要注意什么问题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3、先分割,后继承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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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朋友的老公在一次出海的时候不慎身亡,朋友要继承他老公的遗产,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本篇主要从婚姻法的角度来阐述该权利,关于继承的具体问题参看“继承”专题。
首先,继承是什么?继承现代民法中一项法律制度。它规定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和权益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权是一项基本财产权,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关系只能发生在存有婚姻、血缘关系以及共同生活而形成扶养关系的自然人之间。
第二,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合法婚姻为前提的。
(1)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基于婚姻而发生的,也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特别注意的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去世的,不论是通过诉讼程序还行政程序,只要仍在办理阶段,另一方仍然享有继承权。只有在离婚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间的继承权才随之丧失。
(2)夫妻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尚未同居生活或同居时间很短一方死亡的,应确认其享有继承权,至于对遗产份额划分可以考虑同居时间长短、尽义务的多少酌情处理。
(3)法定无效婚姻,以及离异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同居生活和其他非法同居生活的,由于他们之间不具备合法婚姻,当然也不存在夫妻的身份关系,当然也不存在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分得一定的遗产。
2、男女双方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丈夫去世,妻子可以继承其遗产,妻子去世,亦如此。但在实际生活中,法律规定的平等性与现实中客观状况还是有差距的,特别是妻子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最常见的侵害女方继承权的行为是寡妇带产再嫁。

3、 划清遗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
遗产是夫或妻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夫妻共同生活时财产包含有法定或约定的个人财产和法定或约定的共同共有财产。因此,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使其转化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这样才能准确认定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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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夫妻继承遗产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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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有什么注意的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3、先分割,后继承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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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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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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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审理遗产继承案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审理遗产继承案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共同继承债务的责任承担规则。
共同继承是共同债务形成的事实,但共同继承债务的内在本质特征与夫妻共同债务、合伙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是不同的:

一、它的形成以共同继承遗产的临时共有关系为前提;
第二,继承的债务是一种间接义务,其实质是以被继承人的财产替被继承人履行义务。而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和合伙债务均是共有人的直接义务,以共有人的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该条明确:一是继承人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二是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为强制偿还,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为自愿原则。
继承人共同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当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但判决强制偿还的,应当明确偿还的债务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限额内,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尚未分割的,应以共同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已分割的,共同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价值限额内承担有限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对共同继承债务的承担实行有限连带责任规则,可以均衡地保护债权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遗产的举证责任分担。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只有将继承人作为被告,要求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那么,对“遗产实际价值”是多少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按照德国学者罗森贝克创立的“法律规范说”,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于已有利的法律要件事实的当事人”,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有遗产,因此,对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继承人否认有遗产,因为对于否认,否认者不须承担举证责任。
三、查清遗产的实际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作了进一步解释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根据上述规定,在庭审中,如原告没有指出遗产所在,法官应补充询问,调查清楚遗产是现金还是其他财产,对认定为遗产的物品,原被告对物品的价值有争议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物品进行评估,充分查清遗产的实际价值。此外,还要查明遗产是否分割,因为遗产的分割与否决定着判决方式,这些都是作出具体确凿判决的基础。
四、判决主文的写作。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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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含义
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本质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就丧失提讼请求保护的权利。
权利放弃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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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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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的一个同事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了一笔遗产给他,他是结了婚的人,请问继承遗产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继承遗产夫妻共有是属于共有财产的。
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
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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