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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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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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市属以上企业每月1—10日填写医疗与生育保险缴费申报表,到市医疗保险处经办大厅“参保资料审核和基金征缴申报”窗口将生育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1%提取,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同时申报,统一缴费,分账管理。
生育保险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生育保险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市属以上企业每月1—10日填写医疗与生育保险缴费申报表,到市医疗保险处经办大厅“参保资料审核和基金征缴申报”窗口将生育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1%提取,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同时申报,统一缴费,分账管理。

2、参保单位当月缴清生育保险费的均视为缴费单位。若截止当月底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上月生育保险费的则视为欠费单位,并从欠费次月1日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3、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欠费单位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在欠费期间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6个月的,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生育职工资格审查与登记

1、生育职工生产或流产前,由所在单位专管员持生育职工《医保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市医疗保险处经办大厅“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参保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是否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2、审查合格的加盖生育保险业务章及有效时间章,并将生育职工基本情况和选定医院造册登记备查。异地或非定点医院生产或流产须提前报批(审批表)。

三、生育职工待遇审核

1、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

(3)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除外)生产或者流产。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所在单位专管员于次季度的前10天,到市医疗保险处经办大厅“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窗口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生育者《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流产等医学证明;

(3)非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流产等医学证明;急诊、急救证明;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微机打印收费明细表和发票等。

(4)盖公章的《宝鸡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生活津贴及零星医疗费补贴个人结算单》。

(5)生育前未审核资格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就诊医院加盖公章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及微机打印的收费明细表和发票。

四、待遇结算与管理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审核与计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季度内,对生育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告知。

以上就是关于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的内容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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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报销程序有哪些?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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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省内转移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打印《生育保险参保凭证》(以下简称《参保凭证》)由个人或新用人单位持《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参保并办理转移,填写《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个人办理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代办人员还应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二、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以挂号信方式寄送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四、以单位整体搬迁形式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应为个人出具《参保凭证》、《信息表》,还应为该单位出具上一年度《整体迁移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表》,由迁移单位在新参保地申请参保时出示备注: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生育保险缴费时间计算方法《办法》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且缴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计算方式是: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未申请生育保险关系转移的,缴费时间从新参保地申请参保之月起算职工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工资基数补缴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经办过程中出现其它情形需对连续缴费时间计算标准加以明确的,由市级或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市级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应将新确立的连续缴费时间计算标准向省人社厅医保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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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程序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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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领取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领取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按照规定缴存生育保险。领取情形:
1、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后领取: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单位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领取。
二、领取资料:情形
一: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情形
二:
1、情形一所需资料;
2、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三、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温馨提示】: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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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程序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3、先分割,后继承。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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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律师回复] (一)申请人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村(社区)初审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同时将信息录入网上便民办证系统,扫描相关申请材料并上传至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3、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根据村(社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即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在网上对村(社区)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村(社区)根据乡镇(街办)审核结果,打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请人在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即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请人通过人口网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登陆**人口网,填写申办信息;
2、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为受理单位。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核准相关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根据申请人申请领证的地点,分两种情况发放证件:一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省内的,由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委托其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发放,并网上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外的,应由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向申请人要求的领证地点寄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省内流入人口中的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领取;
2、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初审,同时扫描相关申报材料,录入申请办证信息,将相关材料和申请办证信息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发送到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
3、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通过后,委托给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发放;
4、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
计生办或村(社区)接到委托发证的指令后,及时打印并加盖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办证印章,即时发放。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湖北省省内有效。
二、办理依据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二)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结婚证(已婚的)
2、《**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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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程序是怎样的?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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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为员工缴纳。1、单位为你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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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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