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收养是指爷爷辈的人收养孙子辈的人,从而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在我国也是比较常见的收养方式,也是需要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的。那大家知道隔代收养登记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吗?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可见,司法实践中对隔代收养也普遍予以认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均承认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照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处理。
因此,隔代收养登记手续按照一般的收养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
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3)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4)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5)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3.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4、发放收养证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前面有提到,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毌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照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司法实践中通常把这种收养养孙的行为称为隔代收养。根据近年来的司法解释,上述规定仍可适用。养孙子女(被收养人)与养祖父母(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不适用祖孙关系的规定。
不过,按照这一规定的本意,收养养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必须确实相差至少40周岁以上,或者在原有的亲属关系中为隔代辈份的;
第二,收养养孙的行为各方面均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只是收养协议或登记的称谓不同而已;
第三,必须是收养人(包括收养人夫妻双方)本人直接收养,而不是为收养人的子女代为收养。特别是有些夫妻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患精神病的子女在上老时有照料生活而收养养孙,这样容易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应当禁止其代为收养。不过,如果确实收养人自己收养并有能力抚养养孙到成年,只是名义上让养孙称收养人的子女为父母的,则不应禁止。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可以构成一个代际完整的家庭,而且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隔代收养的登记手续与一般收养的登记手续是一样的,所以各位要是办理隔代收养的话,其办理程序就按照一般的收养程序进行。律图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做了隔代收养手续以及收养条件的介绍,若您还是有所疑惑的话,请来电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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