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必然会牵扯到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问题。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其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是,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总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承担,即离婚夫妻各负担一半。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时的债务是费夫妻共同债务,则由负债务一方用个人财产独自承担。在此,区别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有无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如果遇到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也对外负有债务,则这时的债务的分担就是与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实际上只要是有清楚的事实,结合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是可以依法解决的。以上讲的几点意见,供各位朋友参考,若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乐于为你解决实际遇到的法律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夫妻离婚是债务如何处理所做的解答。根据上文可知,夫妻离婚是,有些债务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些债务则可能是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是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则由夫或妻一方独自承担。需要说明的是,在诉讼离婚时,如果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债权人为其主张进行举证。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及时联系律图,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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