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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颁布并实施《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反响,那么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记者昨日从广州地税证实,个人取得的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通知》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10月。外资企业的财务人员张小姐很疑惑地对记者说,她刚领到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的高温津贴100元,却不知这笔津贴是否应该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
广州地税进一步解释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张小姐的100元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广州地税局的回答中,我们可以知道高温补贴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希望小编带来的文章能够帮助各位进一步了解关于高温补贴的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请电话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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