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施工标志出车祸,是由哪方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6-27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因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作用较大;公路施工公司作为该路段的施工单位,其施工期间未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造成事故的左右较小,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公路施工公司负次要责任。
未设施工标志出车祸,是由哪方赔偿?

案情简介

因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造成 事故的作用较大;公路施工公司作为该路段的施工单位,其施工期间未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造成事故的左右较 小,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公路施工公司负次要责任。谁赔偿?

办案思路及心得

这是因道路施工引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我国《公路法》第32条规定:“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道路施工公司虽对事故认定不服,但如果其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尽到相应义务,且肇事司机交通事故死亡与其施工行为无关,那么该道路施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因事故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依《公路法》第32条、《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 第一,该道路施工公司应承担肇事司机相应的死亡赔偿责任。 第二,死亡赔偿的比例依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由人我国人民法院酌定。 本案是因路面施工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关于责任分担这一问题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民事诉讼是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举证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裁判结果

本案应由该道路施工公司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如果其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设施工标志出车祸,是由哪方赔偿?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3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7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该什么人负责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该什么人负责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在施工队单位,有处地方有危险,但是没有设置标志,让我弟弟给发生了严重的车祸,对于施工未设警示出车祸谁赔呢?
[律师回复] 案情简介:2007年7月一个晚上,孙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沿309国道往济南方向行驶,当行经由甲建筑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孙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在横放在该路段路边的水泥管上,孙某倒地当场死亡。经交警勘察,在事故现场,施工方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即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作用较大;甲建筑公司作为该路段的施工单位,其施工期间未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因素之一,作用较小,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第2项规定,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甲建筑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  2008年4月,孙某的父母将甲建筑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甲建筑公司赔偿孙某的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孙某父母的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财产损失费合计12万多元。甲建筑公司认为事故认定书错误,孙某死亡是其自身过错造成,与该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因路面施工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关于责任分担这一问题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建筑公司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但甲建筑公司在规定的举证时间内并没有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法院认定,孙某与该建筑公司各应承担50%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该建筑公司赔偿贤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的50%,即38000多元,赔偿孙某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判决驳回孙某父母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公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甲建筑公司在公路上施工没有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标志,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过错责任,孙某系醉酒后驾车,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4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设施或领海标志设施的有效期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国家边界标志设施或领海标志设施的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领海标志设施的,应当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该哪些人负责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该哪些人负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损坏国家边界标志设施,领土标志设施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4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规定国家边界标志设施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应当应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该什么样的人负责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该什么样的人负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没有施工标志的地方发生车祸怎么赔偿
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国家边境标志设施的国内领土,领海标志设置的区域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4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领土标志的,应当应当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谁来管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给予补偿。但是,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实需要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你们应当向人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解决办法。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国家征收土地的,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第四十六条也规定,请求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其批准文件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所以村主任是没有审批权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征收,出卖土地也是违法的。”第四十六条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管理:“国家征用土地的、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管理、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征收土地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还应当赔偿损失
损毁领土、领海标志和领海标志设施的,应当应当采取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来进行一个设定,当然如果说是没有制定法律当中的规定的时候,地方性的法规它可以进行一些强制措施的设定,但是也有一个限制性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人身自有类型的处罚是不行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建设村级基础设施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给予补偿。但是,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实需要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你们应当向人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解决办法。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国家征收土地的,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第四十六条也规定,请求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其批准文件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所以村主任是没有审批权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征收,出卖土地也是违法的。”第四十六条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管理:“国家征用土地的、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管理、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征收土地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还应当赔偿损失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4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给予补偿。但是,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实需要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你们应当向人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解决办法。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国家征收土地的,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第四十六条也规定,请求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其批准文件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所以村主任是没有审批权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征收,出卖土地也是违法的。”第四十六条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管理:“国家征用土地的、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管理、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征收土地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还应当赔偿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未设施工标志出车祸,是由哪方赔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