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需明确房屋产权归属。若自建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且双方对建房有共同投入,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对于房屋价值补偿部分,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比如,经评估房屋价值100万,若无特殊情况,双方各得50万。
搬迁安置补偿方面,若因一方户口等因素获得额外补偿,这部分补偿应归该方所有。例如,一方因户口原因获得10万搬迁奖励费,就归其个人。
若双方对房屋分配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建房出资、居住使用情况、拆迁政策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结果加重犯中,若部分共同犯罪人对加重结果具有故意,其他共同犯罪人至少需对该加重结果有过失,才可能对结果加重犯负责。
比如,甲乙共同抢劫,甲故意杀害了被害人,若乙对甲的杀人行为有预见可能性却未阻止,乙需对抢劫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负责;若乙完全无法预见甲会杀人,乙仅对普通抢劫罪负责,不对结果加重犯负责。
对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各共同犯罪人对加重结果是否存在罪过以及罪过形式,以此确定其是否应对结果加重犯承担责任。
三、共同犯罪对全部金额负责吗
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通常要对共同犯罪的全部金额负责。
在共同犯罪里,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整体所指向的犯罪金额是一个整体的评价对象。即便部分行为人未直接参与到全部金额的具体行为中,但只要其对该犯罪金额有共同故意,就需对全部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甲乙共谋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盗窃得手财物价值10万元。甲虽未直接实施盗窃财物行为,但因其与乙共谋盗窃,就应对这10万元盗窃金额负责。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部分行为人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金额不知情、无共同故意,则无需对该超出部分负责。
离婚时自建房屋拆迁后的分配,是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除了考虑房屋本身的归属,还涉及到拆迁补偿款、安置权益等多方面。比如,若自建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建造,那补偿款通常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一方在建造过程中投入较多或有特殊贡献,在分配时也会有所考量。另外,安置房屋的分配方式也多种多样。你是否正面临离婚时自建房屋拆迁分配的难题呢?要是对拆迁房屋分配中的具体细则、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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