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减少或增加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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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可以减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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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子女,那么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作出协商或判决,然而抚养费数额在确定之后并不是一层不变的,日后随着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数额。那么子女抚养费减少火增加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总的说来,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请求,主要是指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数额,因此变更的条件主要分为: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1. 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 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二、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条件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其中,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另,小编补充: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怎么定?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看完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了吧,实践中要想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此外,子女的抚养权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具体的变更条件,你可以上律图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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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减免和增加的条件
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要求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三个条件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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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费可以每年增加或者每年增加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我国判定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
当然,如果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也是不会支持的。
法定抚养费标准是否可以增加或者减少,需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5)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吗?答案是肯定的。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对不能生活的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也是必然,否则就是对尚且年幼的子女极大的不公平。子女抚养费根据情势的变更也可以变更,此时就包括了增加抚养费数额和减少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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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抚养金是否可以增加或变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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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在合并、分立过程中由于收缩经营或者扩充经营,就会出现公司资本减少或者增加的情况,应当按以下的规定办理: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果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就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核实公司财产的基础上进行减少。2.通知债权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要求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减少资本的界限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不同的公司按不同的最低限额衡量,如果低于最低限额的,就不符合公司存在的条件,而不再是减少资本的问题。4.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5.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发行新股,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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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增加也可减少吗
可以。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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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记增减还是贷方记增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一概而论;大部分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但因为资产类有备抵账户,比如累计折旧,贷方表示增加,所以需要分情况而言。会计科目可以按照多种标准进行分类,按会计要素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是其基本分类之一。如我国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计六大类。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会计科目表实行会计电算化,还应在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为每个会计科目编一个固定的号码,这些号码称为会计科目编号,简称科目编号。科目编号能清楚地表示会计科目所属的类别及其在类别中的位置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而会计科目表则是由多种会计科目组成,对各类会计科目的一种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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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减免和增加的条件有哪些
增加的情况: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或其他。减免的情况:由于对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一方再婚继父继母愿意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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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以增加对方增加抚养费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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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增加也可减少吗
可以。在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子女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则子女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但如果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为长期疾病无法继续按照原来约定或者判决的抚养费给付抚养费等其他情况的出现,一方可以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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