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机动车大部分都购买了商业保险,这样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就能有保险公司来转移自己的风险。但保险公司也不是说什么样的事故都会进行赔偿,你知道交通肇事后逃逸商业保险赔偿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肇事逃逸商业险是否赔偿,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后,商业险合同约定是免责的,保险公司应不予赔付。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关键看其免责条款是否做了特别提示,未作特别提示,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保险公司提供肇事方投保的机动车保险投保单填写内容项及商业险条款文件,只能证明在投保人声明栏内有肇事方的签名,但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在要求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已就该特别约定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系合同纠纷,其免责条款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款。
实践中,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否进行商业赔偿存在两种观点,当然在我们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并不能说那种观点是对的,哪种观点是错的。如果保险公司在当事人购买保险的时候,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那么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就要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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