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但对于赌债这样的恶债,离婚后,一方应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的赌债吗?律图为您具体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 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那么,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而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表明,在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如何清偿债务,虽然这种清偿不得对抗合法债权,但赌债属于恶债,属于个人债务,只由欠债一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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