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起实施)第五百零二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除法律、行政法 规明确规定合同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外,如果合同签订双方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实践中,双方都会在购房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明确约定,一般多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旦在合同上签字盖 章那么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对购房合同的生效作出强制性要求,购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故是否在 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购房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三 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 律或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
很多购房合同中,当事人为了逃避一些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此时购房合同的效力就存在一些争议。有的人认为该合同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应该全部认定为无效。而有的人则认为只是关于价格的条款损害了国家利益,将这些条款认定为无效就可以了,没必要整个合同都无效。实践中,购房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究竟效力如何还要靠当事人自己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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