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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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均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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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内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学校内会出现哪些重大责任事故呢?这些事故怎样处理呢?一般会有:自然灾害事故、危险物品事故、安全事故、以及偷窃事故等等。事故在第一时间发生后,学校应做好万全的安全准备,找相关部门进行协力帮助。下面我们来看下小编的详细介绍。

学校内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如下: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事故发现者首先报告学校负责人。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

1、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重大交通事故

1、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保护。

2、妥善做好受伤及遇害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积极稳妥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四)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及公安部门赶往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五)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险,救护受伤师生。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六)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应迅速向教育局和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救援小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事情原因,由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七)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

2、组织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3、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1、立即向卫生局、教育局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

2、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自然灾害事故

1、迅速向抢险救灾有关部门和教育局报告。

2、迅速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区。

3、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

4、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学校失盗事故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

2、向教育局、公安部门报告。

3、清查学校失盗的损失。

4、协助公安部门搞好事故调查。

以上就是关于校园内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的详细介绍,每个人都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所以,学校应作万全的准备,保护好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希望这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对此类事故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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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内跳楼学校是否有责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大学生校内跳楼学校是否有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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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大学生校内跳楼学校是否有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大学生校内跳楼学校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学校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则可以免责;如果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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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里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要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学校里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应该怎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学生打群架受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未成年人受伤并非学校设施原因,学校在平日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或者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学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受伤由于学校教育、管理的问题,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里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应该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学校里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应该怎样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学校里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应该怎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学生打群架受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未成年人受伤并非学校设施原因,学校在平日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或者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学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受伤由于学校教育、管理的问题,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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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学生打架 学校有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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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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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外打架学校担责任么?
大学生校外打架学校一般不担责任,但如果是属于学校的原因导致的打架行为,那么就是需要担责任的,所以相关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打架原因以及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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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请问大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有责任吗?是这样的,学校来修门的人一声不吭就来修,修完就跑了。下课回来后,去上厕所,结果门就把手夹了,右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了,本来门特别卡,平时用很大的力气都拉不动,突然那天就像打了润滑油一样。快考试了,也不能拿笔,不能考试。生活行动也不方便。请问我应该找学校院长负责吗?谢谢解答!请问大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修完就跑了。右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了,请问我应该找学校院长负责吗?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一、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学校内部资料(内容) 是否有法律保密
[律师回复]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学校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则可以免责;如果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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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校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学校对于在校的学生有负这个管理的责任,非本校学生在校内受伤,如果是学校的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是否是在校学生以及受伤事实与学校的关系的定性直接决定了对学校承担责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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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需要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应该怎样赔偿
关于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学生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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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应该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应该怎样赔偿
关于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学生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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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被同学杀害学校有责任吗
1、首先,如果一个学生死在学校,学校不一定要承担这个责任。2、学校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与学校的疏忽、管理的失败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没有责任。3、学生的死亡不是由学校的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其他人造成的,并由负责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和直接侵权人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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