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于转移时间,一般以被执行人实施转移举动的那个时间点来定,以此判断该举动是不是在执行程序开启之后。
2.转移方式方面,常见的有白白把财产转让出去,或者以那种明显不合理的超低价格转让财产等情况。
就好比把房产以特别低的价格转让给别人。
3.主观故意上,被执行人得有转移财产去躲避债务的那种故意,要是仅仅是正常的交易行为,那就不算。
4.对于债权人的影响呢,转移财产的行为会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没法实现或者很难实现,这可是认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5.证据收集这块,债权人得收集足够的证据,像转账记录啦、交易合同之类的,用来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总之呀,认定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得把转移时间、方式、主观故意以及对债权人的影响等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并且还要收集相关证据去加以证明呢。
申请对债务人财产保全,需满足一定条件并依特定程序进行。
条件上,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债务人,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程序如下: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请求保全的数额、范围及事实与理由等。同时,要提供相应担保,以保障若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能予以赔偿。法院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实践中,建议尽快收集债务人财产线索并告知法院,便于精准实施保全,最大程度保障债权实现。
三、如何对债务人实行债权保全
债权保全可通过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实现。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当探讨如何认定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时,这一认定过程需遵循严谨的法律标准与程序。比如,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不合理地减少自己的财产,像低价转让房产、车辆等资产,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若其突然将大额资金转至他人名下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此外,隐匿、销毁重要财务凭证等行为也可能是转移财产的迹象。倘若你在相关问题上还有疑虑,比如对具体哪些行为算转移财产存在疑问,或者对认定过程中的细节不清楚,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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