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程序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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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记。
公司合并程序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企业合并有两种方式,即吸收合并和新设立合并两种方式。因为企业合并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和股东、公司等相关人的利益,所以企业合并需要根据《公司法》依法进行,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企业合并的一般流程。

企业合并流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这里所讲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和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登记时的名称相一致,并且该名称应当是公司的全称;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公司的实际住所即总公司所在地。

(2)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

(3)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5)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

(6)公司合并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此外,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翔实、准确。

4、合并决议的形成。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就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就国有独资公司来讲,其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进行。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一般来说,对所有的已知债权人应当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对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过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债权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债权人,以便让他们作出决定,对公司的合并,是否提出异议,此外,公告也可以起到通知未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作用。

6、合并登记。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企业合并的一般流程,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在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这些反映企业财产状况的清单应当编制准确,如果您需要继续了解这些方面的信息,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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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组。1、成立清算组。3、注销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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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合并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制定合并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2、股东会做出公司合并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办理注销、变更、设立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上市公司兼并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选择目标公司,做出并购决策,拟定并购计划,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并购顾问,筹措资金,并且要做好保密工作。 2.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发行在外普通股。 3.进一步收购,当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这不包括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情况。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做出报告前,不得在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4.之后,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做出报告前不得再进行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5.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向做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 6.当按步骤5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达到30%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票持有者发出收购要约,并以货币付款方式收购股票。购买价格取在收购要约发出前12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与在收购要约发出前30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不能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7.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善、不产生误导。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的发出之日起计算。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而且,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8.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它传播方式。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9.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目标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 10.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后每年购买的该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5%。 1 1.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75%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1 2.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收购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1 3.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股票总数的90%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1 4.收购后的管理。办理完各种必须的手续后,对目标公司进行重组或改造,或任何其它合法的处置。
我们公司上个月收购了一家同类公司,现在公司要重组,咨询一下律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具体有:
(一)调查摸底,收集材料
对重组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资产财务状况、内部组织机构状况、人员状况、企业办社会状况、产品技术设备状况、企业管理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明确思路,设计方案
成立企业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得力人员,着手对本企业内部、外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明确企业重组的目的与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着手拟订企业重组实施方案,公司章程,集团章程,配套方案等一系列重组文件。
(三)职工讨论,上报审批
《实施方案》交职工讨论,将重组原则及步骤告诉职工,听取职工意见,同时对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和学习教育,并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将《实施方案》送各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最后修订方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四)清产核资,界定产权
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清点、盘库、造册等。对准备进行重组的资产进行准确评估。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划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和剥离三类资产(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五)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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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重组资产价格
国有资产的处置要进入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不得私下交易,必须充分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利用协议、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确定重组资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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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产权交割,然后持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办理工商、土地、产权等变更手续。
(八)发布重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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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合并后分配具体流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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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朋友想进行对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不知道程序是什么,咨询一下一般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具体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所需提交文件: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按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部分按0.4‰收费,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取费用。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   
2、注册资本无变化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3、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关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程序的相关内容可以借鉴以上的信息及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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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商标转让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灯具商标转让具体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和提供相关的材料: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司就是营业执照,需要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
三、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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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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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所需提交文件: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按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部分按0.4‰收费,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取费用。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
  
2、注册资本无变化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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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出具执行证书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债权人提出申请。
2.本处审查债权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期限:3日)
3.本处向债务人核实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期限:证据材料完整之日起2日內进行核实)
4.出具执行证书(期限:收到债务人确认文件之日起5日内)
二、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出具执行证书申请表(见样式);
2、出具执行证书申请函(见样式);
3、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债权人及债务人主体资格材料;
5、债权人已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放款凭证等);
6、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如:贷款还款明细、债务人还款账户明细记录等);
7、债权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见样式);
8、若债权人已进行债务催讨的,提供相应的催讨文件;
9、若有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或登记文件。
10、公证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三、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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