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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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权利人可以选择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或者一百万元以下数额请求赔偿。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目前,社会中经常发生外观专利侵权的情况。作为专利的所有人,这个时候就应该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追究侵权人的责任。而这里面的责任就包括了民事赔偿,那么你知道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是怎么计算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始终是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当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其产品本身不可分时,如侵犯电脑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将权利人专利产品销售额下降受到的损失或者被告的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额。其次,当被控侵权的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包装物时,如饮料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犯时,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得将专利权人利用该饮料瓶包装的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下降额或者被控侵权设计所包装的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作为侵权赔偿数额。此外,对于权利人既未自己实际实施,也未许可他人实施的外观设计专利,有种观点认为,既然该专利并未实际实施,则被控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专利权人实际经济损失,被告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侵权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与专利权人是否实际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无关。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是因为其破坏了法律明确制定的规则,即实施他人专利除有其他法定理由外,应当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侵权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必然挤占相应的市场,损害了权利人对未来市场的规划和预期,从而造成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因实施侵权行为的获利可以作为专利权人的损失。当侵权人的获利无法查明或者侵权人尚未获利时,仍可酌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不得以专利权人未实施其外观设计专利,也未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为由,判令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判断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构成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及其组合完全一致;外观设计相似是指使用该外观设计有可能引起混淆,使人们误认为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专利产品。这一判断通常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根据对比结果确定是构成相同侵权、等同侵权还是不侵权。

关于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有很多,包括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等等。如果权利人自己进行取证,经常会遇见很多的困难,使得证据收集不能顺利进行,因此建议您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专利权律师,我们会尽力帮助你处理相关问题,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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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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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3、以低于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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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最近在一场家电展销会上,我发现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太阳能热水器被抄袭了,有申请专利权的,所以想知道,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赔偿数额是多少,我帮公司问一下。
[律师回复]
首先,当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其产品本身不可分时,如侵犯电脑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将权利人专利产品销售额下降受到的损失或者被告的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额。
其次,当被控侵权的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包装物时,如饮料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犯时,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得将专利权人利用该饮料瓶包装的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下降额或者被控侵权设计所包装的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作为侵权赔偿数额。
此外,对于权利人既未自己实际实施,也未许可他人实施的外观设计专利,有种观点认为,既然该专利并未实际实施,则被控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专利权人实际经济损失,被告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侵权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与专利权人是否实际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无关。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是因为其破坏了法律明确制定的规则,即实施他人专利除有其他法定理由外,应当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侵权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必然挤占相应的市场,损害了权利人对未来市场的规划和预期,从而造成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因实施侵权行为的获利可以作为专利权人的损失。当侵权人的获利无法查明或者侵权人尚未获利时,仍可酌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不得以专利权人未实施其外观设计专利,也未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为由,判令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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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律师回复] 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怎么办,外观设计专利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第一件事情是要审查一下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根据佰腾专利巴巴资深转交表示,我国的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发给专利证书。所以,在我国很多大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实质要件的。有一段时间,如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到的话,会要求原告提供专利评价报告,否则不给立案。专利评价报告,就是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进行检索、评价之后出具的报告。这里指的实质要件,主要是新颖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当然,现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不用再之前进行专利权评价了。新颖性,即专利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以前国内外都没有过,没有人公开发表也没有人公开使用(2008年专利法修改以前,新颖性规定的是国内公开使用和公开发表、国外仅公开发表)。这个时候的参照物不仅仅要求能跟专利进行比对,而且时间上必须在专利申请之前。虽然专利法规定,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但是,很多时候,的法官没有理科或者工科背景,不能的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或者不愿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如果技术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请求中止审理,一般还是比较喜欢这种方式的。解决了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新颖性的问题比较多),如果专利依然有效,下一步就是拿原告的专利跟被告的产品或者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很多人拿原告的产品跟被告的产品进行比对,这样是错误的。这种比对并非简单的一样还是不一样。关键是要看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第1项(有的时候包括第2项)权利请求的技术特征有哪些,被告的产品和技术方案有没有包括这些技术特征。如果包括了这些技术特征,虽然多出了一些技术特征是不一样的,也构成侵权。如果不能全部包括这些技术特征,但是有些技术特征与专利请求书的从属权利请求(一般是第2项往下)一样,也不构成侵权。当然,还有同等替换的问题,不过再写就更复杂了。当然,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中还涉及许多其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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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是多久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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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第一件事情是要审查一下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根据佰腾专利巴巴资深转交表示,我国的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发给专利证书。所以,在我国很多大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实质要件的。有一段时间,如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到的话,会要求原告提供专利评价报告,否则不给立案。专利评价报告,就是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进行检索、评价之后出具的报告。这里指的实质要件,主要是新颖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当然,现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不用再之前进行专利权评价了。新颖性,即专利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以前国内外都没有过,没有人公开发表也没有人公开使用(2008年专利法修改以前,新颖性规定的是国内公开使用和公开发表、国外仅公开发表)。这个时候的参照物不仅仅要求能跟专利进行比对,而且时间上必须在专利申请之前。虽然专利法规定,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但是,很多时候,的法官没有理科或者工科背景,不能的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或者不愿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如果技术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请求中止审理,一般还是比较喜欢这种方式的。解决了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新颖性的问题比较多),如果专利依然有效,下一步就是拿原告的专利跟被告的产品或者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很多人拿原告的产品跟被告的产品进行比对,这样是错误的。这种比对并非简单的一样还是不一样。关键是要看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第1项(有的时候包括第2项)权利请求的技术特征有哪些,被告的产品和技术方案有没有包括这些技术特征。如果包括了这些技术特征,虽然多出了一些技术特征是不一样的,也构成侵权。如果不能全部包括这些技术特征,但是有些技术特征与专利请求书的从属权利请求(一般是第2项往下)一样,也不构成侵权。当然,还有同等替换的问题,不过再写就更复杂了。当然,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中还涉及许多其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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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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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您好,我叔叔他们公司现在发明了一种药品可以治疗疾病,我叔叔发明的药品去申请了专利了,没有多长时间专利权遭到了侵权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4、以上都难以确定的,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三、 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高院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五、关于合理的开支
高院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六、连续侵权的赔偿计算问题
高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综上可知,在对专利侵权进行赔偿的时候,我们需要计算这个具体的受害者的损失数额,但往往这个损失的计算是比较困难的。
以上就是详细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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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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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后怎样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第一件事情是要审查一下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根据佰腾专利巴巴资深转交表示,我国的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发给专利证书。所以,在我国很多大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实质要件的。有一段时间,如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到的话,会要求原告提供专利评价报告,否则不给立案。专利评价报告,就是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进行检索、评价之后出具的报告。这里指的实质要件,主要是新颖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当然,现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不用再之前进行专利权评价了。新颖性,即专利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以前国内外都没有过,没有人公开发表也没有人公开使用(2008年专利法修改以前,新颖性规定的是国内公开使用和公开发表、国外仅公开发表)。这个时候的参照物不仅仅要求能跟专利进行比对,而且时间上必须在专利申请之前。虽然专利法规定,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但是,很多时候,的法官没有理科或者工科背景,不能的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或者不愿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如果技术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请求中止审理,一般还是比较喜欢这种方式的。解决了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新颖性的问题比较多),如果专利依然有效,下一步就是拿原告的专利跟被告的产品或者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很多人拿原告的产品跟被告的产品进行比对,这样是错误的。这种比对并非简单的一样还是不一样。关键是要看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第1项(有的时候包括第2项)权利请求的技术特征有哪些,被告的产品和技术方案有没有包括这些技术特征。如果包括了这些技术特征,虽然多出了一些技术特征是不一样的,也构成侵权。如果不能全部包括这些技术特征,但是有些技术特征与专利请求书的从属权利请求(一般是第2项往下)一样,也不构成侵权。当然,还有同等替换的问题,不过再写就更复杂了。当然,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中还涉及许多其他的问题。
我的朋友前段时间发明了一款产品,也申请了专利权,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有人盗版了他的专利,所以就打算起诉对方赔偿,所以想问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首先,当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其产品本身不可分时,如侵犯电脑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将权利人专利产品销售额下降受到的损失或者被告的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额。
其次,当被控侵权的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包装物时,如饮料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犯时,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得将专利权人利用该饮料瓶包装的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下降额或者被控侵权设计所包装的饮料产品的销售利润作为侵权赔偿数额。
此外,对于权利人既未自己实际实施,也未许可他人实施的外观设计专利,有种观点认为,既然该专利并未实际实施,则被控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专利权人实际经济损失,被告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侵权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与专利权人是否实际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无关。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是因为其破坏了法律明确制定的规则,即实施他人专利除有其他法定理由外,应当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侵权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必然挤占相应的市场,损害了权利人对未来市场的规划和预期,从而造成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因实施侵权行为的获利可以作为专利权人的损失。当侵权人的获利无法查明或者侵权人尚未获利时,仍可酌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不得以专利权人未实施其外观设计专利,也未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为由,判令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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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需要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赔偿的数额是需要按照权利人因为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来进行确定。当然的侵权人由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也是可以确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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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您好,我公司的注册商标被人侵犯的,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是怎样计算的,我还不是很了解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这里,梁律师提醒权利人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1,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来确定。侵权人在市场上销售侵权商品,使商标注册专用权人商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商品的利润。
在判断被侵权人所受损失时应当加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从每件侵权商品所获得的利润乘以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数额。在判断侵权人所获利益的时候应当加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给予法定数额的赔偿。对于部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以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被侵权人50万以下的赔偿。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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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非常爱好设计的人,也十分的讨厌哪些侵犯外观专利的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学设计的表妹在完成了一个设计后发现了跟她的很像的一个设计,不知道自己是否算是侵权了,怎样才算是构成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律师回复]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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