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构成拒执罪的条件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该罪需满足:其一,存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这是前提。其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有能力执行”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其三,拒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如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消费令、经罚款或拘留后仍拒不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等情形。对构成拒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主体看,此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不履行职责,如擅离职守;二是不正确履行职责,如工作马虎、草率行事。同时,需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本罪,包括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
主观上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疏忽未对危险建筑进行监管,致其倒塌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三、什么情况构成论不作为故意伤害罪
构成不作为故意伤害罪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包括法律规定的义务,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职务要求的义务,像医生对患者的救治义务;还有因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比如带他人游泳致其遇险的救助义务。
其次,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则不构成。
最后,行为人未履行义务并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且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明知自己的不作为会导致他人伤害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例如,父母能救助落水孩子却故意不救致其受伤,就可能构成不作为故意伤害罪。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构成拒执罪的条件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都可能构成拒执罪。另外,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妨碍判决、裁定执行的,也在拒执罪的范畴内。你是否对拒执罪的构成条件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更多关于拒执罪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案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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