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借款合同有什么注意点?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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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
当事人签借款合同有什么注意点?

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为了能够让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能对双方的利益进行一个保障,当事人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来注意其中一些可能会产生争议的地方。那么究竟当事人在签借款合同的时候有什么注意点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借款合同当中的每一项都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所以当事人千万马虎不得。要对借款的数额、时间、利息,归还借款的时间、纠纷的解决等等内容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要是不幸遇到了这方面的法律纠纷而不知道该如何解决的话,建议各位先咨询一下律图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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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借款合同有什么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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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写借条注意哪几点?
个人写借条注意的有:写明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注明借款的金额、说明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注明违约的责任等,为了避免在后期发生矛盾纠纷,应当对上述情况进行具体的说明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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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的注意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的注意点有哪些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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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注意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的注意点有哪些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期间,应当注意哪几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提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要我帮忙担保贷款,所以我想要问一下,担保借款合同注意点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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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借条的几点注意事项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立借条的几点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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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有谁知道银行借款合同重点注意事项有哪些吗,最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事情,求各位大神来帮忙解答下。
[律师回复] 到银行借款填写贷款格式合同,通常会发生由银行工作人员为你填写合同,但是从合同的效力和签订原则看,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填写以防止理解纠纷。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正意识的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而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所以,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熟悉、了解、理解合同内容、条款,填写过程也是熟悉理解过程。对合同的填写应工整规范,不得错填、漏填、留有空白,合同主体应写全称,主从合同内容相互对应,不能矛盾。防止合同填写漏项,防止出现经济纠纷时,因合同理解分歧,对贷款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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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借条的注意点有哪些?
书写借条的注意点有:清楚借条的内容、说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双方签字、避免存在歧义的语言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处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并发挥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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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家里准备贷款买房,想要知道各个银行的政策,特别是招行借款担保抵押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无需额外的抵押或担保条件即可获得融资;
(2)盘活企业资产,加快企业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企业利用远期付款条件,增加销售;
(4)应收账款质押率最高可以达到有效质押金额的80%。
适用对象
核心实力企业和信用程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的中小供应商。
营销要点
了解小企业上下游客户,或者通过了解有关大中型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来搜寻目标客户,当前应重点关注电力、电信、铁路、军工、政府采购项目设备供应商等。
授信申请人达到信用授信等级(3级及以上)或有其他担保方式,则可降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准入标准,也可不开立回款专户,否则必须开立回款专户。如果债务人无法书面确认应收账款质押或回款专户,则该债务人须是我行4级或以上授信客户。
业务流程
(1)提交应收账款对应的贸易基础合同、运输单据与发票等(如基础合同尚未履行,提供历史交易的运输单据和发票等债权确认文件),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授信;
(2)授信审查与批复;
(3)发货后获得应收账款,签署有关法律文本,开立回款专户,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和回款专户确认;
(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5)放款;
(6)应收账款债务方付款至回款专户,贷款得以偿还(或借款企业以其他还款来源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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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签订书面合同
2.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3.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恶意借贷
4.采取适当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6.注意诉讼时效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认真审核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按照无息处理。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超过4倍部分不受法律不保护,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三,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可牟利心切,认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当他(她)借钱做了违法的事情,该不该还,也得法律说了算。

四,采取适当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适当而又灵活的采用一些担保措施,会使债权的风险尽可能的降至最低点。如在借贷中,采用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借款时,可由保证人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以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针对不动产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切勿仅仅将房产证或有关证据原件交付)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借款,从而避免了亏帐风险。

五,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3年之后,你就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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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注意要点有哪些
1、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2、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3、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4、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5、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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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签订书面合同
2.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3.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恶意借贷
4.采取适当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6.注意诉讼时效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认真审核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按照无息处理。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超过4倍部分不受法律不保护,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三,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可牟利心切,认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当他(她)借钱做了违法的事情,该不该还,也得法律说了算。

四,采取适当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适当而又灵活的采用一些担保措施,会使债权的风险尽可能的降至最低点。如在借贷中,采用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借款时,可由保证人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以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针对不动产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切勿仅仅将房产证或有关证据原件交付)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借款,从而避免了亏帐风险。

五,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3年之后,你就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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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签订书面合同
2.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3.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恶意借贷
4.采取适当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6.注意诉讼时效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认真审核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按照无息处理。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超过4倍部分不受法律不保护,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三,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可牟利心切,认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当他(她)借钱做了违法的事情,该不该还,也得法律说了算。

四,采取适当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适当而又灵活的采用一些担保措施,会使债权的风险尽可能的降至最低点。如在借贷中,采用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借款时,可由保证人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以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针对不动产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切勿仅仅将房产证或有关证据原件交付)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借款,从而避免了亏帐风险。

五,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3年之后,你就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票据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分别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A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做成票据和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两个动作。做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形成票据关系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予他人占有的行为,两者缺一不可。  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B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背书按照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背书时应记载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签章。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到期日前背书。缺少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该背书无效。  
C、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提示承兑是汇票有的票据行为。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以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所特有的。  
D、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后,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承兑汇票时,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保证  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来担保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一种制度。是债的担保方式。  票据保证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事项记载于票据上,才生效力;保证行为具有性,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上的原因而无效,保证人也要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E、 付款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持票人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追索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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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后补借条应重点应当关注哪些问题?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借钱后补借条应重点应当关注哪些问题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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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最近在办理离婚,和妻子在财产分割,抚养权都存在分歧,我想要自书离婚起诉书,想要咨询一下自书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几点
[律师回复] 要注意以下8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 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 在书写起诉状诉讼请求部分时,一定要将请求写得确切和清楚。
5、 在书写起诉状事实和理由部分时更要注意,不要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啰里啰唆,恨不得到把家里发生的事儿,把满腹委屈全部写在诉状上,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法官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看你的“苦难史”,法官也不感兴趣。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式及双方争议焦点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适得其反。
6、从诉讼策略考虑,不要把你的全部想法和盘托出,使对方完全知晓你的意图,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7、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8、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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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最新消息,民间借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要点?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也不得约定复利(即利滚利)。根据新的《意见》的解释规定,可以约定复利,但复利后的利息不可超过四倍。
(四)借款中保证人承担何种责任?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按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什么,书写借条时应当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什么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二、书写借条时应当注意什么
(一)名字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大名、小名、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条作为表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署名应当准确、规范、严谨,严格按身份证上的名字签署。作为出借人对借款人的署名应当高度重视,一般稳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按照身份证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证号。可能有些人觉得律师这个建议小题大做,但真正发生争议时可以省却不少麻烦。同理,借条上对出借人的名字也应当准确。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两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备无患。有些人在经济状况恶化后会利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况,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认可欠债。
(二)利息个人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这就为今后纠纷埋下隐患。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在金钱往来上亲朋好友之间更应当明明白白,这样反而更有利于长久保持情谊。因此,借贷时应当明确借款有偿无偿,有偿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月息还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还是提前分段支付。这些情况都要在借条上约定清楚明确,才能避免以后发生纷争。一般民间借贷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借款期限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2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2年内及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以防止因为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生活中常见情况是出借方进行过多次口头催促还款,但由于没有保留书面证据,一旦面临诉讼时在时效上就存在重大的举证风险。其实有一个办法可以轻而易举解决这个问题,即“新桃”换“旧符”,如果在催促还款时借款人暂时无力清偿借款,可以在诉讼时效将要届满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以新借条换取旧借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时效届满问题。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但要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四)担保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可以考虑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这样就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比较麻烦。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在借条上签字作保。担保应当使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尽量拉长一点,不能短于借款还款期限。一旦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应当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以防止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致使担保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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