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继承的一种特殊方式。代位继承是晚辈越过其直系亲属继承长辈的遗产。代位继承指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发生,那么,代位继承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呢,适用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呢?今天,律图小编详细为您答疑解惑。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程序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的法律程序:
(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三)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二、适用代位继承要满足下列条件
1、被代位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所以,代位继承的,需要继承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资料,参与继承。代位继承的条件,必须被代位人生前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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