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要是发生了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公安机关先受理侦查的。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有自己的一套具体流程。那到底这个流程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立案前的初步审查,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查、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但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一、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登记,并制作证据清单。
二、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三、迅速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如伤害案件,要立即进行法医鉴定,确定构成轻伤(属于犯罪)或者轻微伤(不构成犯罪)。
死亡案件,要立即进行尸检,确定属自杀、他杀或者猝死。
立案前的初步审查,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查、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但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四、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立即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办理移送手续。
五、经过审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知被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处理。
六、经过审查,对于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行政部门。
七、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决定书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是指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如打人致轻微伤,盗窃数额不足1000元),或者犯罪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犯罪人无行为能力、不到法定年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不等于立案,受理了不一定都立案。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怎样来受理的吧。其中公安机关在受理之初会进行判断,看该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立案范围,如果属于的话才会进行立案,然后侦查破案。更多刑事案件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律图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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