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动物饲养过错责任认定分不同情况。 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饲养人、管理人有无过错,只要动物造成损害,就要担责,除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存在免责情形。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此为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动物园有过错,若其能证明已尽责则无需担责。
二、民法典动物饲养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动物饲养者承担的责任主要有: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免责事由。此外,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若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也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动物侵权赔偿规则如下: 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比如被侵权人故意挑衅动物致伤,动物饲养人可减轻责任。 若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除非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但不能完全免责。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担责。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当探讨民法典动物饲养过错责任是如何认定时,我们了解到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明知动物具有攻击性却未采取安全措施等情况。那如果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后,饲养人拒不承担责任怎么办?还有,不同类型动物在认定过错责任时有何区别?这些都是与动物饲养过错责任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你在实际遇到动物侵权纠纷,对责任认定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动物饲养过错责任认定的更多要点,帮你理清思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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