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后如何进行财产追诉
离婚后财产追诉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法院会对隐藏等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起诉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财产线索、交易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通过法律程序实现财产追诉。
二、离婚后如何确定对方的财产
离婚后确定对方财产,可从以下途径着手。 自行调查:通过日常了解,如知晓对方银行账户,可留意交易流水;查看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书,确定不动产和车辆归属。 申请法院调查:若自行调查困难,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涉及银行存款,法院可依职权查询对方银行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对于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也能查询其持有情况。 第三方协助:可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但需注意调查方式要合法。此外,也可让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调查手段,能更有效地获取相关财产信息。需注意,收集证据过程必须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法律效力。
三、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姓名
离婚后变更子女姓名,需遵循一定法律规定。 若子女未满18周岁,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为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变更权由监护人行使,而父母均为监护人,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若子女已满18周岁,其可自主决定是否变更姓名。本人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姓名变更。 若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名。实践中,若协商不成,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恢复。
离婚后进行财产追诉并非易事,需遵循一定法律程序。首先要确定财产是否存在未分割的情况,若有,需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在追诉过程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应分割范围。比如证明财产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等与婚姻关系的关联性。若涉及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还可要求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您对离婚后财产追诉的具体流程、证据收集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妥善处理财产追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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