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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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专利权进行保护,那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呢?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那么又有哪些对象不受专利法保护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种。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这种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例如,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白炽灯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可以申请产品发明;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给白炽灯填充惰性气体,其质量和寿命都有明显提高,这是在原来基础之上进行的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它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二、哪些对象不受专利法保护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

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例如,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与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专利法中保护的专利对象主要有三类,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对于专利不保护的对象,则规定了七种,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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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的授予条件: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不同的。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以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我国专利法对: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要多少费用
1、专利代理费: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手续多少等发明人也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发生
2、专利申请费:由知识产权局收取申请专利必须发生费用
3、可以申请费用减缓,减缓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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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谁?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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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实际上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
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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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的授予条件: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不同的。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以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我国专利法对: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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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要多少费用
1、专利代理费: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手续多少等发明人也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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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以申请费用减缓,减缓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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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围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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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客体,实际上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
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的授予条件: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不同的。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以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我国专利法对: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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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要多少费用
1、专利代理费: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手续多少等发明人也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发生
2、专利申请费:由知识产权局收取申请专利必须发生费用
3、可以申请费用减缓,减缓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专利权都能保护所有者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权都能保护所有者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7)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专利还具有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降低成本,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3)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11)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时间性和地域性,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及提高产品的质量,世界未来的竞争,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6)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独占市场,而有限制、经济方面的帮助。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4)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地域性地域性,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好处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时间性时间性;也可用作矛。排他性排他性,索取赔偿)。8)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科技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等,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5)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会给予部分政策,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咱们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根据该特征,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否则即构成侵权、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12)专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比单纯的技术转让更有法律和经济效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排他性。9)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从而达到其经济价值的实现,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还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反过来向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总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专利既可用作盾。10)专利宣传效果好,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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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另外,不受专利法保护的范围有: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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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几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专利权的这一特性是由其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从近十多年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特别是对药品等投资大,耗时长的发明的保护期有延长的趋势,例如规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欧共体也已作出了类似的决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20年,敦克尔文本并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10年,为适应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我国专利法修正案延长了我国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保护期。
依照我国专利法,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并不等于说,专利权人自申请之日起就已有了独占实施权。依照专利法第8条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记过审查批准,由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才正式产生,专利权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经其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就发明专利而言,由于该发明的内容在作出授权决定前(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已经公布,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已有可能了解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内容,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胁,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
依照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初步审查加异议制,专利法修正案取消了专利申请的异议制,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之日即专利授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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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1、发明2、实用新型1、产品概念2、专利描述3、外观设计1、产品概念2、形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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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业秘密基本上有两类。一类,商业秘密可能涉及不符合专利性要求的发明或制造方法,因而只能够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可能是客户名单,或发明高度不够从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制造方法(虽然它们有可能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保护)。另一类,商业秘密可能涉及符合专利性要求且可以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发明。在后者情况下,中小企业将面临一种选择:申请发明专利,或保持其作为一种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一些好处包括———  商业秘密保护具有不受时间限制的好处(专利一般可达20年)。因而,只要商业秘密不向公众泄露,其保护就可无限期地继续。  商业秘密不需交纳注册费(虽然涉及使信息保持机密的费用可能很昂贵)。  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  商业秘密保护不要求遵守诸如向政府部门披露信息的规定。  然而,也存在着一些把机密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不利之处,尤其是当该信息符合专利性的规定时:  如果该秘密包含在一种创新产品中,其他人可能能够查出它,对它进行解剖和分析(即对它实施“反向工程”),并发现该秘密,从而有权使用它。事实上,商业秘密保护并不具有排除第三方对该商业秘密进行商业使用的排他权。  一旦该商业秘密被公开,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它并任意使用。  商业秘密的实施比专利要困难得多。赋予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随国家不同变化较大,但通常认为保护水平较弱,尤其是与专利授予的保护相比。  商业秘密可能会由开发该相关信息的其他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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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几年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专利权的这一特性是由其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从近十多年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特别是对药品等投资大,耗时长的发明的保护期有延长的趋势,例如规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欧共体也已作出了类似的决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20年,敦克尔文本并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10年,为适应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我国专利法修正案延长了我国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保护期。
依照我国专利法,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并不等于说,专利权人自申请之日起就已有了独占实施权。依照专利法第8条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记过审查批准,由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才正式产生,专利权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经其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就发明专利而言,由于该发明的内容在作出授权决定前(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已经公布,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已有可能了解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内容,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胁,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
依照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初步审查加异议制,专利法修正案取消了专利申请的异议制,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之日即专利授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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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保护对象是具体的,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某个具体的专利发明权。保护客体是抽象的主要有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专利法的保护客体是精神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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