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陆玉凤律师
陆玉凤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149人
专家导读 1、多次盗窃从重处罚,宣告缓刑的机会不大。2、如果是未成年人且数额不大的,可以积极认罪悔罪、退赃取得谅解后进行争取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生活里常常会遇到偷东西的人,抓到的盗窃的人也多数以盗窃罪来进行处罚。当然,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不是一次盗窃了,而且连续盗窃多次了。那么多次盗窃被判缓刑机会大吗?缓刑的依据是什么?在本文,律图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1、多次盗窃的认定是怎样的

多次盗窃,通说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前提。并且,多次盗窃不以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为前提,即不要求客观上达到惯窃的程度,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惯窃的习癖。之所以规定多次盗窃也可以构成盗窃罪,完全是由于中国刑事立法特有的“既定性也定量”的立法模式,强调刑事立法在确定构成犯罪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应当规定行为的Σ害程度。而衡量和影响行为Σ害程度的因素和情节包括数额、情节、方法、地点等等。在盗窃罪中能够影响行为Σ害程度的也就包括盗窃财物的数额、盗窃的情节。在所有情节中,行为人盗窃的次数也是最主要的。

但需注意的是,多次盗窃中的“多次”符合集合犯的特征,但不符合连续犯的特征。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通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在这种目的的推动下,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尽管行为人实施了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但是刑法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罪处理。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集合犯是行为的连续和集合。

2、缓刑的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数额1300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缓刑的适用对象。如果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宣告缓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综上,多长盗窃是否会缓刑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等,这就可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法律条例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通过律图小编的介绍,想必您对关于犯有盗窃罪的相关法律信息有了初步的了解,一般对多次盗窃犯罪的,盗窃数额较小,都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适用缓刑的。法律法规不仅严肃,而且严谨,如果遇到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无法理解时,可查询律图网站或咨询在线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7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1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涉嫌盗窃罪判缓刑的可能性大吗
如果盗窃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判缓刑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构成盗窃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可能判缓刑。针对盗窃罪判缓刑的可能性大吗这个问题,下文将进行详细介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初次盗窃能缓刑吗
如果盗窃者因为偷取他人财物并且被当事人向有关机构单位提出申诉之后,如果这个盗窃者是第一次偷盗的话,那么在法院上这个偷窃者减缓刑责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一般建议的是被起诉者最好是为自己找一个律师来解决这个案件,这样在法庭上减缓刑责的几率会更大一点,更有把握一些。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盗窃9次能缓刑吗
我国法律规定,犯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实施盗窃行为5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2、实施盗窃行为3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两万,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多次盗窃怎么定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成年人多次盗窃怎么定性
一、未成年人多次盗窃怎么定性
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本罪在1979年刑法第151条和第152条作了规定。1997年刑法对该罪罪状作修改,并以第264条专条规定,并取消惯窃罪这一罪名。2月再次修正。
从客观方面而言,行为人必须具有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主观上自认为采取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掘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盗窃手段多种多样,如:撬门扭锁、冒充找人、入户盗窃,或者携带凶器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顺手牵羊等等。有的虽然以某种欺骗手段作掩护,但只要是秘密窃取财物的,就属于盗窃而非诈骗。所以,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是区别于抢劫、抢夺、诈骗等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公私财物的数额或价额。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是法定的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数额大小或次数多少,可以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
司法实践中,尚有以下问题需要考虑:
1、盗窃既、未遂的认定。关于盗窃既遂的标准,学术见解颇多,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取得说)、失控加控制说。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观点。一般说来,只要物主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就应当认定行为人取得了财物。笔者认为,行为人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因为盗窃犯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即既控制财物,使之脱离物主的控制,盗窃行为即告完成,犯罪形态应属既遂。
盗窃未遂的,难以计算数额,实际危害不大,一般认为不构成犯罪。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情节严重的除外。如:潜入银行正在破坏金库门、钻进博物馆等处正在盗窃国家珍宝,被当场抓获,这种以巨额现款、金银或者国家珍贵文物、国宝为盗窃目标的,虽然未遂,但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也应定为盗窃罪处罚。
同时,根据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
(八)》修改和新增的盗窃罪罪状表述,即使多次盗窃,数额尚未达到较大的标准,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而未窃得财物的,亦均应以盗窃罪论处。当然,对于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据《刑法》第13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2、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行为人“多次盗窃”,一般是指三次以上,即使窃取财物的数额尚未达到较大,也应认定为盗窃罪。这是1996年刑法修订并取消惯窃罪后,对盗窃罪客观要件所作的必要补充。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某一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不能仅注意查明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还应注意查实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实际次数。
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盗窃司法解释”)第4条对“多次盗窃”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学界有观点认为,是否构成“多次盗窃”,
首先要考虑行为针对的是否可能数额较大的财物及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盗窃罪的故意;
其次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时间、对象、方式以及已窃取的财物数额等。另外,多次盗窃构成犯罪的,不仅仅限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情形。笔者认为该观点是可行的。很显然,随着《刑法修正案
(八)》对盗窃罪的罪状及相应刑罚的修正,“盗窃司法解释”所阐释“多次盗窃”含义仅为“入户盗窃和扒窃”已不再适用。
当然,对于有小偷小摸恶习得未成年人,多次偷拿公私财物,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以多次盗窃论。
3、关于“入户盗窃”的认定。修正案在盗窃罪中增加的“入户盗窃”,从刑法理论而言“入户盗窃”是结合犯,其既侵犯公民住宅的权利,也侵犯财产的权利,故构成“入户盗窃”并不以数额较大为必要要件。同时,司法实务中,“入户盗窃”行为包括既遂与未遂,均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所以,笔者认为,应当作严格解释,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具体界定之前,可比照“入户抢劫”的相关规定从两方面予以认定。

一,对于“户”的特征,是具有供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方面特征。家庭生活不排除单身居住或非家庭成员合租、同租等情形。对司法实践中出现无血缘关系人的合租、同住房屋,如确实如家庭成员般共同生活,同时具有相对的特征,应当作为“户”理解。

二,对于“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入户”,才可认定为“入户盗窃”。 如以非法侵入住宅、入室行凶、入室等其它非图财型犯罪为目的入户,即使行为人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犯罪,也不宜认定为“入户盗窃”。实践中,还有另一种观点,即非法侵入住宅的目的不仅包括实施财产性犯罪,对以、故意伤害、故意等目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临时起意盗窃的行为,同样构成“入户盗窃”。笔者倾向前者观点。
司法实践中,对盗窃自己或者近亲属家庭财物的,不宜以“入户盗窃”论处。
4、关于“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对于“携带凶器”,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携带凶器” 的规定理解,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的行为。实践中,一般以管制刀具等为多见,且为盗窃而随身携带,并以不向被害人显露为限。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盗窃,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携带凶器盗窃”认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普通盗窃罪科处。
实践中,认定携带凶器盗窃时,还应注意与携带凶器抢夺以及转化型抢劫的区别。
5、关于“扒窃”的认定。对于扒窃,一般可理解为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秘密窃取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公用建筑、场所及设施,且经常以团伙联手作案为多见,反侦查能力强,往往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社会危害性大。立法将其单独作为一个罪状,并不以数额较大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体现了对此种行为从严打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需要。
如果行为人系在公民住宅等私人活动场所里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不能认定为扒窃。
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行为人在餐厅秘密窃取顾客贴身放 置在自己座位上的包袋或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的,或者在超市秘密窃取顾客紧贴手边放置于购物推车上的包袋的,可以认定为扒窃。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上述座位或购物推车之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或者秘密窃取乘客放置在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客车的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的,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盗窃
首先要从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防线。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可谓不大。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目标直接影响到学生今后的发展前途。现在我国提倡素质教育,反对以往的应试教育,而素质教育
首先要教给学生们的便是如何做人。只有做好人了,才有可能做好学问。学校应对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不注重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明白由于自己的盗窃行为造成的危害,从而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要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学校应以法制课程教学为主渠道,从而形成课堂内外,校园内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并且经常给学生看法制录像,常常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心理特点有效的防治,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首先采取的措施是加强管教,而不是处罚。对差生要给予比优等生更高的热情、帮助,引导其抛弃自卑的心理,使他们对生活和学习充满信心。而不能对品行有缺点的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轰出校门。这就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鼓励教师关心和帮助问题少年,培养先进典型,开展正面宣传。
其次是家庭因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要做好未成年人的
第一任教师,要为未成年人作表率,如有个别家庭的家长本身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结果导致孩子也染上了这些坏毛病,可家长不但不及时纠正,反而鼓励孩子这样做,致使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次家庭还要保持和睦,担起道义和社会责任,和睦的家庭让未成年人感到温暖,而充满硝烟的家庭或单亲家庭中,家长只顾自己沉浸在离婚的痛苦中,却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等到发现自己失误的时候,往往已经晚了。
再次,父母要了解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不能固守长辈的角色和地位,缺乏对子女交朋友的意识,对他们不能过于苛求,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学习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家长们应该与孩子们多交流,建立相互信任。再次是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所以
首先要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随着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日趋早熟,相应的基础教育却落后,而网络给未成年人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除了由于未成年人自身之原因外,一些利欲熏心的网吧经营者,为了赚钱,采取各种手段,如会员制、贵宾卡,提供储值消费,优惠,吃住玩一条龙服务,导致网络不良风气的蔓延,更使未成年人过早陷入网络不能自拔。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呀!
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绿色网吧,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明天,民族和未来,家庭的支撑,每个有良心的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拯救我们的希望,让未成年人有自已的绿色网络空间。此外,全社会还应多组织一些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社会活动,多建一些有益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将他们从电视、网吧中解放出来。全社会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导向,宣传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让他们都明白一个道理:“劳动最光荣,只有劳动才能创造幸福的生活。”
未成年人多次盗窃如何定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人多次盗窃怎么定性
一、未成年人多次盗窃怎么定性
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本罪在1979年刑法第151条和第152条作了规定。1997年刑法对该罪罪状作修改,并以第264条专条规定,并取消惯窃罪这一罪名。2月再次修正。
从客观方面而言,行为人必须具有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主观上自认为采取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掘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盗窃手段多种多样,如:撬门扭锁、冒充找人、入户盗窃,或者携带凶器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顺手牵羊等等。有的虽然以某种欺骗手段作掩护,但只要是秘密窃取财物的,就属于盗窃而非诈骗。所以,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是区别于抢劫、抢夺、诈骗等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公私财物的数额或价额。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是法定的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数额大小或次数多少,可以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
司法实践中,尚有以下问题需要考虑:
1、盗窃既、未遂的认定。关于盗窃既遂的标准,学术见解颇多,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取得说)、失控加控制说。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观点。一般说来,只要物主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就应当认定行为人取得了财物。笔者认为,行为人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因为盗窃犯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即既控制财物,使之脱离物主的控制,盗窃行为即告完成,犯罪形态应属既遂。
盗窃未遂的,难以计算数额,实际危害不大,一般认为不构成犯罪。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情节严重的除外。如:潜入银行正在破坏金库门、钻进博物馆等处正在盗窃国家珍宝,被当场抓获,这种以巨额现款、金银或者国家珍贵文物、国宝为盗窃目标的,虽然未遂,但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也应定为盗窃罪处罚。
同时,根据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
(八)》修改和新增的盗窃罪罪状表述,即使多次盗窃,数额尚未达到较大的标准,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而未窃得财物的,亦均应以盗窃罪论处。当然,对于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据《刑法》第13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2、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行为人“多次盗窃”,一般是指三次以上,即使窃取财物的数额尚未达到较大,也应认定为盗窃罪。这是1996年刑法修订并取消惯窃罪后,对盗窃罪客观要件所作的必要补充。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某一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不能仅注意查明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还应注意查实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实际次数。
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盗窃司法解释”)第4条对“多次盗窃”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学界有观点认为,是否构成“多次盗窃”,
首先要考虑行为针对的是否可能数额较大的财物及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盗窃罪的故意;
其次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时间、对象、方式以及已窃取的财物数额等。另外,多次盗窃构成犯罪的,不仅仅限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情形。笔者认为该观点是可行的。很显然,随着《刑法修正案
(八)》对盗窃罪的罪状及相应刑罚的修正,“盗窃司法解释”所阐释“多次盗窃”含义仅为“入户盗窃和扒窃”已不再适用。
当然,对于有小偷小摸恶习得未成年人,多次偷拿公私财物,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以多次盗窃论。
3、关于“入户盗窃”的认定。修正案在盗窃罪中增加的“入户盗窃”,从刑法理论而言“入户盗窃”是结合犯,其既侵犯公民住宅的权利,也侵犯财产的权利,故构成“入户盗窃”并不以数额较大为必要要件。同时,司法实务中,“入户盗窃”行为包括既遂与未遂,均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所以,笔者认为,应当作严格解释,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具体界定之前,可比照“入户抢劫”的相关规定从两方面予以认定。

一,对于“户”的特征,是具有供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方面特征。家庭生活不排除单身居住或非家庭成员合租、同租等情形。对司法实践中出现无血缘关系人的合租、同住房屋,如确实如家庭成员般共同生活,同时具有相对的特征,应当作为“户”理解。

二,对于“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入户”,才可认定为“入户盗窃”。 如以非法侵入住宅、入室行凶、入室等其它非图财型犯罪为目的入户,即使行为人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犯罪,也不宜认定为“入户盗窃”。实践中,还有另一种观点,即非法侵入住宅的目的不仅包括实施财产性犯罪,对以、故意伤害、故意等目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临时起意盗窃的行为,同样构成“入户盗窃”。笔者倾向前者观点。
司法实践中,对盗窃自己或者近亲属家庭财物的,不宜以“入户盗窃”论处。
4、关于“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对于“携带凶器”,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携带凶器” 的规定理解,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的行为。实践中,一般以管制刀具等为多见,且为盗窃而随身携带,并以不向被害人显露为限。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盗窃,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携带凶器盗窃”认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普通盗窃罪科处。
实践中,认定携带凶器盗窃时,还应注意与携带凶器抢夺以及转化型抢劫的区别。
5、关于“扒窃”的认定。对于扒窃,一般可理解为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秘密窃取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公用建筑、场所及设施,且经常以团伙联手作案为多见,反侦查能力强,往往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社会危害性大。立法将其单独作为一个罪状,并不以数额较大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体现了对此种行为从严打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需要。
如果行为人系在公民住宅等私人活动场所里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不能认定为扒窃。
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行为人在餐厅秘密窃取顾客贴身放 置在自己座位上的包袋或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的,或者在超市秘密窃取顾客紧贴手边放置于购物推车上的包袋的,可以认定为扒窃。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上述座位或购物推车之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或者秘密窃取乘客放置在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客车的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的,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盗窃
首先要从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防线。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可谓不大。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目标直接影响到学生今后的发展前途。现在我国提倡素质教育,反对以往的应试教育,而素质教育
首先要教给学生们的便是如何做人。只有做好人了,才有可能做好学问。学校应对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不注重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明白由于自己的盗窃行为造成的危害,从而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要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学校应以法制课程教学为主渠道,从而形成课堂内外,校园内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并且经常给学生看法制录像,常常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心理特点有效的防治,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首先采取的措施是加强管教,而不是处罚。对差生要给予比优等生更高的热情、帮助,引导其抛弃自卑的心理,使他们对生活和学习充满信心。而不能对品行有缺点的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轰出校门。这就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鼓励教师关心和帮助问题少年,培养先进典型,开展正面宣传。
其次是家庭因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要做好未成年人的
第一任教师,要为未成年人作表率,如有个别家庭的家长本身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结果导致孩子也染上了这些坏毛病,可家长不但不及时纠正,反而鼓励孩子这样做,致使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次家庭还要保持和睦,担起道义和社会责任,和睦的家庭让未成年人感到温暖,而充满硝烟的家庭或单亲家庭中,家长只顾自己沉浸在离婚的痛苦中,却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等到发现自己失误的时候,往往已经晚了。
再次,父母要了解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不能固守长辈的角色和地位,缺乏对子女交朋友的意识,对他们不能过于苛求,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学习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家长们应该与孩子们多交流,建立相互信任。再次是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所以
首先要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随着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日趋早熟,相应的基础教育却落后,而网络给未成年人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除了由于未成年人自身之原因外,一些利欲熏心的网吧经营者,为了赚钱,采取各种手段,如会员制、贵宾卡,提供储值消费,优惠,吃住玩一条龙服务,导致网络不良风气的蔓延,更使未成年人过早陷入网络不能自拔。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呀!
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绿色网吧,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明天,民族和未来,家庭的支撑,每个有良心的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拯救我们的希望,让未成年人有自已的绿色网络空间。此外,全社会还应多组织一些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社会活动,多建一些有益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将他们从电视、网吧中解放出来。全社会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导向,宣传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让他们都明白一个道理:“劳动最光荣,只有劳动才能创造幸福的生活。”
盗窃案金额巨大,能判缓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取的无论金额多少,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多次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一种形式,多次盗窃不意味着不能适用缓刑,如多次盗窃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至十年内量刑,但是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且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就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一样存在缓刑适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盗窃多次扒窃少量财物的性质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盗窃多次扒窃少量财物的性质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盗窃三次能判缓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盗窃三次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可以宣告缓刑的:(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