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的结果有哪几种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结果主要有三种: 一是提起公诉。经审查,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是不起诉。又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三是退回补充侦查。若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三、审查起诉的法定时限有多久
审查起诉的法定时限分一般和特殊情况。一般而言,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审查起诉时限需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最短十日,复杂案件可能超过数月。
当我们探讨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是多久时,需要明确这是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你是否对审查起诉期限的具体计算、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存在疑问呢?若还有关于审查起诉法定期限的其他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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