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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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1、客观性,即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之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2、关联性,即诉讼证据必须与特定之案件有内在之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之事实不能作为证据。3、合法性。
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当中能够都案件的事实起到证明作用的真实材料,我们一般称之为刑事诉讼证据,当然这仅仅是小编对刑事诉讼证据的理解,那到底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一) 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 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三、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二)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三)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四)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五)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比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鉴定结论是应用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七)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

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应当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真、细致地调查和分析,查证属实后,以上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上文中主要为大家带来了刑事诉讼证据概念、特征以及种类的内容,帮助各位更加深入的了解刑事诉讼证据,其中刑事诉讼证据分为了七种不同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图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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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保全条件
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三、证据保全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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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在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四、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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