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一定的公证材料,公证人员在审查之后,才会给予办理公证,对于离婚协议公证来讲同样如此,那么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
5、子女情况的证明;
6、离婚协议文本及财产处分清单,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结婚时间、离婚原因(离婚时间);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情况及双方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如监护权、探视权、子女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的承担)的约定,上述约定应当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状况及双方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状况及债权债务归属的约定等;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约定,不得涉及第三人或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的可能;约定的财产如果是房地产或车辆的,应当到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4、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同时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具体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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