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释考验期再犯罪不属于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而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意味着前罪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仍需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结束后若遵守规定才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所以,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这一要件,不能认定为累犯。
二、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处理方式是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时,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如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总之,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三、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需分情况处理。若所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且新罪未超过追诉时效,应单独对新罪定罪量刑,与前罪所判刑罚无关联。因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视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若新罪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实施,但在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且未超过追诉时效,撤销假释,将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不过,若新罪属于过失犯罪,则不撤销假释。
在探讨假释考验期再犯罪是不是累犯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但围绕此还有一些值得拓展思考的点。比如,若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除了考虑是否构成累犯,新罪的量刑会如何确定呢?还有,对于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会遵循怎样的程序?这一系列问题都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的公正。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假释考验期再犯罪的其他方面仍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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