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满足上述法定情形时,不离婚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债权债务终止情形如下: 1.债务已经履行:债务人按约定完成义务,债权实现,债的关系消灭。比如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还清本息。 2.债务相互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时,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提存部门。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4.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债权致债消灭,可部分或全部免除。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如企业合并使债权债务集中于同一主体。 6.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如合同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终止。
三、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合同一方违约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如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等,守约方可按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比如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应支付。 其次,若合同无约定,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适用于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如交付货物的合同,可要求违约方继续交付;采取补救措施,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要求修理、更换等;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守约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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