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方式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8
浏览10w+
何富文律师
何富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040人
专家导读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1、支付赔偿金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ArticleTitle}

做出国家赔偿的,必须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即《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而此时也有具体的赔偿方式,那么这个国家赔偿方式包括哪些呢?而哪些情形可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国家赔偿方式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二、哪些情形可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以上是该解释列举的具体应赔偿的行为,当然还包括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出现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首先向侵权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经依法确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赔偿请求人可依法向侵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确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相应程序作出裁决或相关的决定,逾期未予确认的或申请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提出的赔偿申请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通过阅读上述内容,关于国家赔偿方式的内容我们也已经有所掌握,按照规定国家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即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具体赔偿过程中采取哪种方式,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赔偿方式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140****84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国家赔偿的方式不包括及包括哪些方式?
在我们国家,如果个人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赔偿,那么国家赔偿的方式不包括及包括哪些方式?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主要包括金钱赔偿以及恢复原状赔偿。详细的内容我们一起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国际融资的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融资的途径
国际融资是指通过国际金融市场来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中长期资金。目的是进入资金成本更优惠的市场,扩大企业发展资金的可获取性,降低资金成本。
国际融资的方式主要由以下几种:
一、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是企业以协议、合同等形式从外国企业、公司、个人等直接吸收资金,是国外投资者不通过中间金融机构而由投资者直接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的投资活动。
1、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
(1)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合理数量。
(2)选择合理的出资形式与出资比例。
(3)明确投资过程中的产权关系。
(4)注意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
(5)在与外商进行直接投资时,还要注意项目的技术水平。
二、国际证券融资
1、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市场上的债券主要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种。
2、国际股权融资
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国际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发行B股、H股和N股、利用存托凭证发行股票并上市等。
三、国际借贷融资
国际借贷融资是一个或几个国家、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将一定数额资金,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贷给借方,并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信用活动。
国际借贷从资金来源上一般可划分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四、国际项目融资
国际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资金,并以项目自身的收入资金流量、自身的资产与权益,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也是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方式。
1、BOT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实质上,BOT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在我国又叫“特许权融资方式”。
2、国际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是金融租赁,是指当项目单位需要添置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出租给项目单位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总额相当于设备价款、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租赁期满时,项目单位即承租人以象征性付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37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际融资的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融资的途径
国际融资是指通过国际金融市场来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中长期资金。目的是进入资金成本更优惠的市场,扩大企业发展资金的可获取性,降低资金成本。
国际融资的方式主要由以下几种:
一、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是企业以协议、合同等形式从外国企业、公司、个人等直接吸收资金,是国外投资者不通过中间金融机构而由投资者直接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的投资活动。
1、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
(1)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合理数量。
(2)选择合理的出资形式与出资比例。
(3)明确投资过程中的产权关系。
(4)注意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
(5)在与外商进行直接投资时,还要注意项目的技术水平。
二、国际证券融资
1、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市场上的债券主要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种。
2、国际股权融资
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国际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发行B股、H股和N股、利用存托凭证发行股票并上市等。
三、国际借贷融资
国际借贷融资是一个或几个国家、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将一定数额资金,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贷给借方,并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信用活动。
国际借贷从资金来源上一般可划分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四、国际项目融资
国际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资金,并以项目自身的收入资金流量、自身的资产与权益,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也是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方式。
1、BOT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实质上,BOT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在我国又叫“特许权融资方式”。
2、国际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是金融租赁,是指当项目单位需要添置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出租给项目单位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总额相当于设备价款、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租赁期满时,项目单位即承租人以象征性付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国家赔偿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意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b、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7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无论何种类型的跨国公司,大多数都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跨国公司的具体组织,包括设在母国的母公司,设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避税港公司。
1、母公司
母公司是跨国公司在母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公司,也是跨国公司在母国的发源地和基地组织。母公司通过在各东道国参股和控股活动来实际控制一些子公司,使它们成为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各国对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些国家规定要达到50%以上的股本,有的国家规定只要达到10%以上的股本;有的国家规定只要母公司是子公司在册股东并能实际控制其董事会。母公司管理机构通常是跨国公司的总部。
2、子公司
子公司是在东道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公司。它受母公司管理和控制,按照母公司统一的全球战略进行自主经营、核算。作为一个的法人组织,子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在产供销和人财物6个方面具有一定的权限。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一般都有密切的联系和往来。
3、分公司
分公司是母公司的派出机构。一般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或者是为了加强管理,而在母国母公司非注册地或东道国设立的组织。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所以它并不是法人实体,仅仅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
4、避税港公司
全球的避税港和避税区的数目呈上升的趋势。中国自10多年以来,在大陆沿海港口也建立了避税区。在避税港或避税区内,公司的人员、物资、资金都可自由进出,不受多少限制,而且实行低税率或免税政策。跨国公司为了逃避征税,常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避税港或避税区来,在避税港或避税区设立公司。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特征上有什么不同
(1)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自己没有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其债务也由母公司无限承担;
分公司不受当地国家法律保护,而受母公司的外交保护等;
(2) 子公司是指按一定的比例被另一家公司拥有或协议方式而受到另一公司的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法人;
子公司在经济上和业务上被母公司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或是基于股权参与或是支配性协议等非股权安排;
子公司受到当地国家的法律保护,而不受母公司的外交保护。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无论何种类型的跨国公司,大多数都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跨国公司的具体组织,包括设在母国的母公司,设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避税港公司。
1、母公司
母公司是跨国公司在母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公司,也是跨国公司在母国的发源地和基地组织。母公司通过在各东道国参股和控股活动来实际控制一些子公司,使它们成为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各国对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些国家规定要达到50%以上的股本,有的国家规定只要达到10%以上的股本;有的国家规定只要母公司是子公司在册股东并能实际控制其董事会。母公司管理机构通常是跨国公司的总部。
2、子公司
子公司是在东道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公司。它受母公司管理和控制,按照母公司统一的全球战略进行自主经营、核算。作为一个的法人组织,子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在产供销和人财物6个方面具有一定的权限。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一般都有密切的联系和往来。
3、分公司
分公司是母公司的派出机构。一般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或者是为了加强管理,而在母国母公司非注册地或东道国设立的组织。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所以它并不是法人实体,仅仅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
4、避税港公司
全球的避税港和避税区的数目呈上升的趋势。中国自10多年以来,在大陆沿海港口也建立了避税区。在避税港或避税区内,公司的人员、物资、资金都可自由进出,不受多少限制,而且实行低税率或免税政策。跨国公司为了逃避征税,常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避税港或避税区来,在避税港或避税区设立公司。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特征上有什么不同
(1)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自己没有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其债务也由母公司无限承担;
分公司不受当地国家法律保护,而受母公司的外交保护等;
(2) 子公司是指按一定的比例被另一家公司拥有或协议方式而受到另一公司的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法人;
子公司在经济上和业务上被母公司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或是基于股权参与或是支配性协议等非股权安排;
子公司受到当地国家的法律保护,而不受母公司的外交保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赔偿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方式:1、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国家赔偿的方式不包括哪些?
我国赔偿方式包括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另外,还包括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除此之外的,其它都不包括。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跨国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跨国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一、内部融资
(一)内部融资的概念
1、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内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
2、内部融资是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筹措所需资金。如果收购方在收购前有充足的甚至过剩的闲置资金,则可以考虑使用内部资金并购。但是,由于并购活动所需的资金数额往往非常巨大,而企业内部资金毕竟有限,利用并购企业的营运现金流进行融资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内部融资一般不能作为企业并购融资的主要方式。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企业外源融资分为直接融资为主或以间接融资为主,除了受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国家融资体制等的制约。
(二)内部融资的优点
1、自主性
内部融资来源于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在使用时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只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即可,基本不受外界的制约和影响。
2、融资成本较低
公司外部融资,无论采用股票、债券还是其他方式都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比如券商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而利用未分配利润则无需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在融资费用相对较高的今天,利用未分配利润融资对公司非常有益。
3、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权
未分配利润融资而增加的权益资本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权,同时还可以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支持公司扩大其它方式的融资。
4、使股东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如果公司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反,少发股利可能引发公司股价上涨,股东可出售部分股票来代替其股利收入,而所缴纳的资本利得税一般远远低于个人所得税。
二、外部融资
外源融资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外源融资分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此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属于外源融资的范围。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37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取得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取得方式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B、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 “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的儿子被行政拘留了,所以对于我国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赔偿包括有哪几种方式
1、金钱赔偿,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2、恢复原状,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3、返还财产,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跨国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跨国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跨国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一、内部融资
(一)内部融资的概念
1、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内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
2、内部融资是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筹措所需资金。如果收购方在收购前有充足的甚至过剩的闲置资金,则可以考虑使用内部资金并购。但是,由于并购活动所需的资金数额往往非常巨大,而企业内部资金毕竟有限,利用并购企业的营运现金流进行融资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内部融资一般不能作为企业并购融资的主要方式。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企业外源融资分为直接融资为主或以间接融资为主,除了受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国家融资体制等的制约。
(二)内部融资的优点
1、自主性
内部融资来源于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在使用时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只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即可,基本不受外界的制约和影响。
2、融资成本较低
公司外部融资,无论采用股票、债券还是其他方式都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比如券商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而利用未分配利润则无需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在融资费用相对较高的今天,利用未分配利润融资对公司非常有益。
3、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权
未分配利润融资而增加的权益资本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权,同时还可以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支持公司扩大其它方式的融资。
4、使股东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如果公司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反,少发股利可能引发公司股价上涨,股东可出售部分股票来代替其股利收入,而所缴纳的资本利得税一般远远低于个人所得税。
二、外部融资
外源融资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外源融资分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此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属于外源融资的范围。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37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方式包括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