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申诉案件(申请再审)立案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主体适格,申诉人应是原案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有申诉权的主体。 其次,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等特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者,有法定事由,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等。 最后,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通常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民事申诉案件省高院受理吗
省高院可能受理民事申诉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若原审是中级人民法院,上一级即省高院,省高院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诉进行受理审查。符合下列情形的,省高院应当再审,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不过,若不符合法定申请再审情形,省高院可能不予受理。
三、民事申诉案件立案受理条件是啥
民事申诉案件在实务中多为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受理需符合以下条件:主体适格,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有申诉权的主体。时间合规,一般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3、4、5项(即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法定事由,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情形。提交材料,应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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