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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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性质不同,二,概念不同,三,产生的后果不同:收购股权是收购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其债务。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壮大,经常会有收购或并购的情况出现。很多人会混淆并购和收购,以为他们其实是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形式,但其实不是。为了帮大家区分,律图小编在下文介绍了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购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并购的类型

根据并购的不同功能或根据并购涉及的产业组织特征,可以将并购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的基本特征就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一体化。近年来,由于全球性的行业重组浪潮,结合我国各行业实际发展需要,加上我国国家政策及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的发展十分迅速。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是发生在同一产业的上下游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的企业之间不是直接的竞争关系,而是供应商和需求商之间的关系。因此,纵向并购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在市场整体范围内的纵向一体化。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发生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从理论上看,混合并购的基本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在面临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并购就是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方法,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风险的途径。

上面的三种并购活动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各不相同。目前,我国企业基本摆脱了盲目多元化的思想,更多的横向并购发生了,数据显示,横向并购在我国并购活动中的比重始终在50%左右。

横向并购毫无疑问是对行业发展影响最直接的。混合并购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发展,主要发生在实力较强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混合并购情况较多的行业都有着比较好的效益,但发展前景不明朗。纵向并购在我国比较不成熟,基本都在钢铁,石油等能源与基础工业行业。这些行业的原料成本对行业效益有很大影响,因此,纵向并购成为企业强化业务的有效途径。

二、收购的方式

1、公开收购

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

2、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

3、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详细读完上文之后,大家已经能够了解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了。并购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公司,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相关权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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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区分收购和并购
1、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2、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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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们是才开的一个小公司,因为行业的竞争压力,一些大公司想要收购我们,我们想知道合并和收购的区别,兼并与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合并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
兼并与合并的区别在于:
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合并中,合并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合并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我们在以后讨论中就不再强调三者的区别,并把并购的一方称为“买方”或并购企业,被并购一方称为“卖方”或目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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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并购重组,并购和重组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并购重组,并购和重组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并购重组是什么意思?
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资产重组与并购常常是交互发生的,先收购后重组,或先重组,再并购,再重组在资本运作中也是经常采用的方式。
重组有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之分: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
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并购与重组的区别
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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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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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产权重组和并购的区别
[律师回复] 成立公司是需要一定资金资本的,没有资金作为办事的前提,公司是很难周转的。在资金这一方面,企业上如果需要资产重组,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肯定是要按照相关流程办事的,那么,公司资产重组流程怎么走呢? (一)调查摸底,收集材料 对重组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资产财务状况、内部组织机构状况、人员状况、企业办社会状况、产品技术设备状况、企业管理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明确思路,设计方案 成立企业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得力人员,着手对本企业内部、外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明确企业重组的目的与基本思路。 (三)职工讨论,上报审批 将《实施方案》送各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最后修订方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四)清产核资,界定产权 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清点、盘库、造册等。对准备进行重组的资产进行准确评估。 (五)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 (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重组资产价格 (七)办理产权交割及法律手续 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产权交割,然后持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办理工商、土地、产权等变更手续。 (八)发布重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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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3、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 4、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并购重组,并购和重组有什么区别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并购重组是什么意思?
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资产重组与并购常常是交互发生的,先收购后重组,或先重组,再并购,再重组在资本运作中也是经常采用的方式。
重组有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之分: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
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并购与重组的区别
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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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兼并和收购的区别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1) 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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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应该如何解释并购重组,并购和重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并购重组是什么意思?
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资产重组与并购常常是交互发生的,先收购后重组,或先重组,再并购,再重组在资本运作中也是经常采用的方式。
重组有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之分: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
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并购与重组的区别
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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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存在很重大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订立协议;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不论哪种方式,股份的出售者都是目标公司股东。与此相连的是股份收购决策的分散型和交易的困难性 。
2、效力不同
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续公司。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新设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
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唯一的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而存在。
于此相连,权利义务的承担也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担,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本身未发生变化,并未丧失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
3、性质不同
公司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处于“友好”关系中。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合并双方表面上也呈“友好”关系状态。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
4、控制程度不同
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后者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而完全控制目标公司,也可以只收购的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拥有控制权下的“合资经营”。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
公司合并作为一种法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
股权收购则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不须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权力机构的同意,不需要债权人保护程序等。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主要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依照法律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证券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于公告后,履行收购协议。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方持有被收购股份时,应进行报告和公告,持有股份超过30%继续收购的,则要发出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期限(30-60日)完成收购。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属于股东转让出资、股份的行为,使用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份、出资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非上市公司的收购,也要有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并购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是并购的两种不同方式。股权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从而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并购行为。资产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并运营该资产,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实现与股权并购类似的效果。
【两者的区别】
1、操作方式股权并购:程序相对简单。不涉及资产的评估,不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资产并购:需要对每一项资产尽职调查,然后就每项资产要进行所有权转移和报批,资产并购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的时间更多。
2、调查程序
股权并购:需要对企业从主体资格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用工、税务、保险、资质等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进而争取最大程度的防范并购风险。资产并购:一般仅涉及对该项交易资产的产权调查,无需对境内企业进行详尽调查,因此,周期较短,并购风险较低。
3、审批程序股权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不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态度亦有所不同。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并购的,通常情况下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如果达到规定的标准,并购交易可能还需要经过省级或者国家反垄断审查机构的审批。涉及外资并购的,还需要商务部门、发改委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涉及国有股权并购的,还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或备案,并且经过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并购交易还需要经过的审批,主要是确保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资产并购:对于不涉及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资产的,资产并购交易完全是并购方和目标企业之间的行为而已,通常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登记。此外,若拟转让的资产属于曾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待遇且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机器设备,根据有关规定目标企业在转让之前应经过海关批准并补缴相应税款。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要经过资产评估手续。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的,上市公司还应按照报批准。
4、审批风险股权并购:由于外国投资者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后使目标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需要履行较为严格的政府审批手续,这使外国投资者承担了比较大的审批风险。资产并购:资产并购过程中外国投资者承担的审批风险较小,因为需要审批的事项较少。
5、规避限制股权并购:能逾越特定行业(如汽车行业)进入的限制,能规避资产并购中关于资产移转(如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限制。通过新设企业的方式是无法进入该行业,但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可逾越该障碍法。
6、交易风险股权并购: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负债、法律纠纷,相关税费未缴的风险,法定证照未取得的风险,环保未达标的风险,财务资料不齐全的风险等等。实践中,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风险爆发,不能达到双方的最佳初衷。鉴于在并购交易完成之前,即便做过详细的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并购方依然无法了解目标企业的所有潜在债务,因此,股权并购存在不确定性的负债风险,可控性较差。在股权并购中,除了或有负债风险之外,并购方还必须考虑诸多其他潜在的风险。例如,毫无疑问,这些风险必然会加大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的难度,延长并购进程,从而增加并购方的费用负担以及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资产并购:债权债务由出售资产的企业承担;并购方对目标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资产并购可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等。并购方仅需调查资产本身的潜在风险,例如是否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是否配有相应的证件,如果是免税设备,那么还需要考虑收购的该免税设备是否还在监管期内。上述这些潜在的风险是可以通过到有关政府部门查询或者要求目标企业提供相应的证照就可以衡量的,可控性较强。存在抵押负担等其他风险就可以了。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资产收购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 ?
7、税负因素股权并购:相对节省税收。股权并购情况下目标公司并未有额外收入,因此目标公司在此情况下不存在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问题。除了印花税,根据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目标企业的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而需要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如果并购过程中发生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纳税义务人还可能面临契税。资产并购:税收有可能多缴。在资产并购情况下目标公司因有收入,因此有可能会存在就转让增加的价值而发生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情形。根据所购买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税种也有所不同,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8、方式选择股权并购:如果吸引并购方的非其某些资产本身,股权并购优于资产并购。资产并购:如果投资方感兴趣的是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供应渠道、销售渠道等资源本身,采取资产并购。? ?
9、并购标的股权并购:并购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资产并购: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又如机器、厂房、土地等实物性财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资产并购导致该境内企业的资产的流出,但并不发生企业股东结构和企业性质的变更。? ?
10、交易主体股权并购: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资产并购: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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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性质股权并购: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资产并购: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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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效果资产并购:资产并构不能免除物上的他物权,即并购的资产原来设定了担保,跟随资产所有权的移转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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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方权益影响股权并购:目标企业可能会有多位股东,而在很多股权并购中,并非所有股东都参与,但股权并购依然会对所有股东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如果拟转让的股权存在质押或者曾经作为其他企业的出资,那么该项并购交易还可能影响到股权质押权人或其他企业的实际权益。资产并购:而资产收购中,受影响较大的则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租赁权人。转让这些财产,必须得到上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上述相关权利人的义务。此外,在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中,目标企业中拟转让股权股东的债权人或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可能会认为股权或资产转让价款明显不合理,事实上并购交易对其造成了损害且并购方明知上述情形,依照《合同法》中有关撤销权的规定,其有权撤销上述股权或资产转让行为,从而导致并购交易失败。因此,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对并购交易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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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收购和兼并的区别有哪些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1 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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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收购与合并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3、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 4、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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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3、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 4、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收购与兼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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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与收购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兼并与收购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3、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
4、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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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和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1、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2、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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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和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的主要差别在于:收购股权是收购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其债务。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我们在以后讨论中就不再强调三者的区别,并把并购的一方称为“买方”或并购企业,被并购一方称为“卖方”或目标企业。
企业股权转让与并购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是并购的两种不同方式。股权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从而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并购行为。资产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并运营该资产,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实现与股权并购类似的效果。
【两者的区别】
1、操作方式股权并购:程序相对简单。不涉及资产的评估,不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资产并购:需要对每一项资产尽职调查,然后就每项资产要进行所有权转移和报批,资产并购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的时间更多。
2、调查程序
股权并购:需要对企业从主体资格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用工、税务、保险、资质等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进而争取最大程度的防范并购风险。资产并购:一般仅涉及对该项交易资产的产权调查,无需对境内企业进行详尽调查,因此,周期较短,并购风险较低。
3、审批程序股权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不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态度亦有所不同。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并购的,通常情况下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如果达到规定的标准,并购交易可能还需要经过省级或者国家反垄断审查机构的审批。涉及外资并购的,还需要商务部门、发改委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涉及国有股权并购的,还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或备案,并且经过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并购交易还需要经过的审批,主要是确保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资产并购:对于不涉及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资产的,资产并购交易完全是并购方和目标企业之间的行为而已,通常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登记。此外,若拟转让的资产属于曾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待遇且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机器设备,根据有关规定目标企业在转让之前应经过海关批准并补缴相应税款。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要经过资产评估手续。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的,上市公司还应按照报批准。
4、审批风险股权并购:由于外国投资者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后使目标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需要履行较为严格的政府审批手续,这使外国投资者承担了比较大的审批风险。资产并购:资产并购过程中外国投资者承担的审批风险较小,因为需要审批的事项较少。
5、规避限制股权并购:能逾越特定行业(如汽车行业)进入的限制,能规避资产并购中关于资产移转(如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限制。通过新设企业的方式是无法进入该行业,但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可逾越该障碍法。
6、交易风险股权并购: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负债、法律纠纷,相关税费未缴的风险,法定证照未取得的风险,环保未达标的风险,财务资料不齐全的风险等等。实践中,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风险爆发,不能达到双方的最佳初衷。鉴于在并购交易完成之前,即便做过详细的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并购方依然无法了解目标企业的所有潜在债务,因此,股权并购存在不确定性的负债风险,可控性较差。在股权并购中,除了或有负债风险之外,并购方还必须考虑诸多其他潜在的风险。例如,毫无疑问,这些风险必然会加大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的难度,延长并购进程,从而增加并购方的费用负担以及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资产并购:债权债务由出售资产的企业承担;并购方对目标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资产并购可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等。并购方仅需调查资产本身的潜在风险,例如是否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是否配有相应的证件,如果是免税设备,那么还需要考虑收购的该免税设备是否还在监管期内。上述这些潜在的风险是可以通过到有关政府部门查询或者要求目标企业提供相应的证照就可以衡量的,可控性较强。存在抵押负担等其他风险就可以了。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资产收购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 ?
7、税负因素股权并购:相对节省税收。股权并购情况下目标公司并未有额外收入,因此目标公司在此情况下不存在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问题。除了印花税,根据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目标企业的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而需要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如果并购过程中发生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纳税义务人还可能面临契税。资产并购:税收有可能多缴。在资产并购情况下目标公司因有收入,因此有可能会存在就转让增加的价值而发生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情形。根据所购买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税种也有所不同,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8、方式选择股权并购:如果吸引并购方的非其某些资产本身,股权并购优于资产并购。资产并购:如果投资方感兴趣的是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供应渠道、销售渠道等资源本身,采取资产并购。? ?
9、并购标的股权并购:并购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资产并购: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又如机器、厂房、土地等实物性财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资产并购导致该境内企业的资产的流出,但并不发生企业股东结构和企业性质的变更。? ?
10、交易主体股权并购: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资产并购: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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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性质股权并购: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资产并购: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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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效果资产并购:资产并构不能免除物上的他物权,即并购的资产原来设定了担保,跟随资产所有权的移转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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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方权益影响股权并购:目标企业可能会有多位股东,而在很多股权并购中,并非所有股东都参与,但股权并购依然会对所有股东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如果拟转让的股权存在质押或者曾经作为其他企业的出资,那么该项并购交易还可能影响到股权质押权人或其他企业的实际权益。资产并购:而资产收购中,受影响较大的则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租赁权人。转让这些财产,必须得到上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上述相关权利人的义务。此外,在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中,目标企业中拟转让股权股东的债权人或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可能会认为股权或资产转让价款明显不合理,事实上并购交易对其造成了损害且并购方明知上述情形,依照《合同法》中有关撤销权的规定,其有权撤销上述股权或资产转让行为,从而导致并购交易失败。因此,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对并购交易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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