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养儿童的处罚问题及符合收养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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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法律上对领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非法收养儿童的处罚问题及符合收养的条件

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他们的成长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发展,我国对收养小孩有严格的限制,且规定收养小孩必须要走法定程序。私自收养儿童属于非法收养儿童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非法收养儿童要怎么处罚呢?收养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365律师小编为您回答上面我们所提到的问题。希望您认真阅读。

一、非法收养如何处罚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合法收养中收养人的条件

法律上对领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

(六)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或认证,或要在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等。

三、合法收养中被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由此可见,非法收养儿童并未触犯刑法,只是做一些相应的处罚,在不同的非法收养情况下对当事人的处罚不同。处罚的轻重程度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通过律图小编的解答,大家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非法收养的处罚,同时各位也需要在生活中避免这样情况的出现,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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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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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按一千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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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非法收养儿童的行为怎么处理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5、收养问题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是一个亲属法律关系问题,一般不得适用国家公权力的制裁措施(如行政处罚)来调整收养关系。不合法的收养带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风险这种不利后果,而不是公力处罚后果。《收养法》通篇只规定了遗弃和出卖儿童的处罚措施,而不规定不合法收养的处罚措施,这是贯彻法治基本理论的要义所在,而不是什么法律空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如果收养行为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就通常不会有行政处罚。具体需要查阅本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是不合法的收养使养父母养子女的亲属关系处于无效状态,对当事人不利,因此当事人应当按照收养法的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同时联系公安部门补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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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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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
②继子女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继父母可以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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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是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盗窃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应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人民
  辩护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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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报告。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街镇一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5、被收养人已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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