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受贿罪的主体特殊性有哪些
单位受贿罪主体具有鲜明特殊性,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国家机关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像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等,它们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易因权力产生受贿风险。 国有公司、企业是国家出资的公司和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利用公共资源进行经济活动时,可能因商业往来收受他人财物。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公益目的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如学校、医院等,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可能因掌握资源而受贿。 人民团体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特定群体利益的团体,如工会、妇联等,在履行职责中,也可能出现受贿情形。非上述主体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二、单位受贿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虽不满10万元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单位受贿罪需满足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单位具有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心态。客体:侵犯的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客观方面:一是有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二是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利益是否合法、是否实现不影响定罪;三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如受贿数额较大,或因受贿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另外,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受贿论。
在探讨单位受贿罪的主体特殊性时,我们了解到其主体限定为国有单位。这一特殊性带来诸多影响。比如,国有单位的决策机制和运营模式与普通单位不同,在认定单位受贿行为时,需准确判断是否以单位整体意志实施。而且,国有单位在社会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其受贿行为可能引发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影响。若您对单位受贿罪主体特殊性相关的其他问题,如国有单位下属部门能否构成该罪主体,或者如何区分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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