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有哪些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6-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同时.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和随意解除合同。保障范围更大,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等情况外。保险责任几乎涵盖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ArticleTitle}

在了解机动车交强险的时候,除了要知道这是指什么外,还要知道机动车交强险的特点有哪些,而实践中又是如何计算机动车交强险的。针对这两个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机动车交强险有哪些特点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二、如何计算机动车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已于2006年正式实施,交强险的运行,采用的是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实务操作,第一年统一价格的模式,对于承保环节而言,各公司的操作会相对比较一致;对于理赔环节而言,最重要的是准确无误地计算出交强险对交通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切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赔偿顺序上,相对于商业机动车保险而言,交强险是第一赔偿顺序。交强险的赔偿计算,还进一步影响到商业机动车保险的赔偿计算。但是,由于存在如下各种各样的原因,大大增加了交强险赔偿计算的复杂性:

1、交强险既分三类损失的赔偿限额,又设定了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中也分三类损失的赔偿限额,只是限额相对较低。

2、在未来近一年的时间内,会发生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还有可能投保了商业机动车险。

3、事故参与方既可能是机动车,还有可能是非机动车和行人,参与方的多样性也决定了计算的复杂性。

4、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没有赔偿顺序,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存在赔偿顺序。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对机动车交强险做出的相关介绍,其中知道了机动车交强险是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但具体赔偿的对象却是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第三人。律图小编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机动车交强险有哪些特点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7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8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机动车保险有哪些特点
机动车保险的特点有保险标的出险率高。业务多,投保率高。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不确定性,扩大可保利益,无赔款优待,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一般为修复,但如果车辆重置价格比修理费用是便宜的话,保险公司会称这辆车全损。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点
[律师回复] 对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是很难避免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就涉及到有关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有时候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负担不起赔偿金额,会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即使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能够负担有关赔偿,巨大的赔偿责任也会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正常经营、生产和生活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机动车辆责任险强制实施,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快速、妥善解决,既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尽量不影响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了机动车辆的强制保险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是一种强制制度,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有法律义务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根据这一制度,在我国境内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被保险人向有关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当然,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还是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将保险标志放置在机动车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赔偿范围、保险费率、赔偿限额、赔偿处理、被保险人义务和争议解决等具体的操作,没有必要在法律中作出详细规定,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时,考虑到初次实行,需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只作了原则规定,并授权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规定具体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投保、费率、赔偿、道路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作了明确规定。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7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机动车商业险第三保险与机动车交强险相比具备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四个险种;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购买商业险时车主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酌情选择商业险种,原则是既要经济实惠,又能最大程度减少自身及爱车的风险损失。当然,选择商业险的最重要前提是选择一个具有雄厚实力和专业经验性的保险公司,这对后期理赔及一系列承包问题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可选择一些业内规模成型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阳光财险、中国平安等大型企业,以免后续理赔和服务无法得到完善的规章条款保障。一般情况,新车主与老驾驶员选择车险的侧重会有所不同,阳光财险就为满足车主们不同需求推出了基本保障型和性价比高型两种商业险套餐。这里的基本保障型商业险套餐含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三个险种;性价比高型商业险套餐则在基本保障型商业险种的基础上加上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此外,熟悉车险的车主还可以自行设计商业险组合,也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公司,多家对比询问各家商业车险规则和情况,可参考如国寿、平安、阳光等业界知名的保险公司的专业意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务危机的特点
债务危机的特点有:1、债务规模巨大2、债务高度集中3、某些低收入债务国的处境十分艰难。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国家,这是世界上最为贫穷的地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点和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1、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3、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5、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知识延伸: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侵权民事责任相关知识,推荐阅读:特殊侵仅行为免责概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特殊侵权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ttttt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险都有哪些险种 汽车保险特点是什么
车辆保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强制保险(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商业险是非强制购买的保险,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性投保。汽车保险的特点包括不确定性、扩大可保利益、无赔款优待、维护公众利益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除权的特点和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别除权的特征有哪些 1,别除权以一般的担保物权为基础。 债权人依据“物权优于债权”法则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破产时,该优先受偿权仍为破产法所继续承认,即转变为别除权。可见,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的权利,而是破产法对民法上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与排他性的反映和复述。 2,别除权的标的物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但该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别除权的标的物是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而非是笼统的破产人财产。别除权的标的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 3,别除权的基本权利的成立时间必须在破产宣告以前。 4,别除权发生作用时间必须在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结束之后。 由于别除权的保护本位乃立于债权人个体,而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的设置宗旨则顾及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整体利益,因而自然应以抑制别除权的行使作为解决途径。 5,别除权是依破产清算程序而行使的权利。 表现在别除权若不依期限申报则告失权,别除权的效力及其数额,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决定,别除权的实现也离不开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活动,别除权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向破产债权的转化等等。这些皆说明别除权必须按规定的破产程序进行,而不得仅依民商法所规定的民事程序进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强制措施的特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强制措施的特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措施的特点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强制措施的特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累犯特点和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累犯的定义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活动犯罪或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累犯具有的特征 (一)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狭义上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重新犯罪的人。累犯作为一种再犯罪的情形,它与前科具有一定的联系。前科是指曾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凡是曾被依法定罪并被判处刑罚的人,均是有前科的人。因此,累犯以犯罪人有前科为前提。当然,累犯必定是有前科的人,有前科的人却未必都是累犯,应当加以注意。 (二)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此后,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开始了从犯罪行为向犯罪人的转变,由此出现了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重点的累犯概念。现代刑法上的累犯,更多的是强调犯罪人的人身特征,将累犯视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人类型。应当指出,虽然都是犯罪人类型,累犯与惯犯是有所不同的。在犯罪学上,累犯与惯犯往往相提并论,容易混同。但在刑法学上,两者具有明显区分。惯犯是在审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一犯罪,这些反复实施的犯罪是未经处理的。因此,惯犯往往被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罪数理论中讨论。累犯并非像惯犯那样,是审判前同一犯罪之关系,而是前后两个犯罪之关系。累犯一般都是作为量刑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 (三)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特殊累犯的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 2、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的再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与一般累犯相比,特殊累犯没有刑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前后罪时间间隔(5年)的要求。 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常习犯。常业犯,又称常业惯犯,即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行某种犯罪活动。常习犯,又称常习惯犯,即已形成某种犯罪习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经常犯罪而屡教不改的罪犯。 如果是累犯,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刑法没有明确对特别累犯的具体量刑标准。但刑法规定了,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只要是累犯,都应从重处罚,至于从重多少,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及犯罪情节予以考虑。
您好,律师。我的同学是学陶艺的,他有参加1些关于陶瓷艺术的一些比赛。专门为一些人设计一些陶瓷用品,最近她有写一篇有关陶瓷的书。想咨询一下著作权特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以下材料就是著作权特点的相关解释: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较,著作权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同时,由于法律对著作权主体的限制并不严格,因此,未成年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比专利权、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广。
3.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著作权中所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的具体内容比较多:从人身权上看,主要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从财产权上看,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演绎权等。同时,由著作权客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所决定,不同的著作权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具有复杂性。
4.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
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大多对著作权采取quot;创作保护主义quot;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产生,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与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方能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保险理赔 > 机动车交强险有哪些特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