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上诉后发回重审不加刑。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若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也可能加刑。 所以,仅被告人一方上诉发回重审通常不加刑;但有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或补充起诉新犯罪事实等情况时,就可能加刑。
二、刑事案件上诉能否撤回
刑事案件上诉可以撤回。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这是因为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有自由处分上诉权的权利。 如果是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若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总之,上诉期内撤回相对自由,上诉期满后需经二审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撤回。
三、刑事案件上诉期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同样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需注意,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充分考量是否上诉及上诉理由。一旦期限届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案件上诉后发回重审会不会加刑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上诉不加刑是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是被告人上诉后发回重审,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然而,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你是否对刑事案件上诉后发回重审加刑的具体规定仍有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关于此类案件上诉、重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要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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