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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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付出相应的劳动后,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多少进行相应的劳动支付。劳动法对工资有详细的法律条文,那么劳动法对工资的规定都有哪些方面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劳动报酬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
劳动报酬规定有哪些?

在劳动付出相应的劳动后,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多少进行相应的劳动支付。劳动法工资有详细的法律条文,那么劳动法对工资的规定都有哪些方面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劳动报酬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

劳动报酬规定有哪些?

1、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2、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想保障自身利益必须了解相关劳动报酬规定,这样才能在出现问题后合法保证自己的权益。如果你在生活中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都可以登录律图网站,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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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范围有哪些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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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叫成本加酬金?什么是成本加酬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c=c(1+p)(33-1)式中c——总造价;c——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计算式为:c=c+f(33-2)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
(3)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如果c=c0,则c=c+f(33-3)ccc0,c=c+f-δf(33-5)式中c0——预期成本;△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4)目标成本加奖罚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c=c+p1c0+p2(c0-c)(33-6)式中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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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范围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有: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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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和职工薪酬的税收金额一样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税法确认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另外,已计提未发放的不予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
十、四十
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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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人报酬请求权是否有报酬请求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人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 通常认为,无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但是,管理人有无报酬请求权?这是民法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各国立法处理也不一致。1959年的匈牙利民法典第486条第3款规定:“如果干预不合理,无因管理人无权要求报酬,有权根据不当得利规则,请求赔偿费用”,反其意,如果干预合理,则有权要求报酬。而泰国民法第163条明确规定:“管理人不得请求报酬”。民法学者中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应当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其理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纯粹的精神奖励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无因管理制度一方面保护在此利益,一方面又谋取社会利益,若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以奖励之,则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且利于形成良好的交易习惯。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其理由是:确认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并不是因为无因管理行为是道德行为而给予奖励,如果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则会降低其行为的道德价值。 在此认为,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理由如下: 首先,从制度价值上来评价,无因管理是对“禁止干预他人事务”和“鼓励助人为乐”这两者进行平衡的一种规定,其目的是阻却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立法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很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出现:因为无因管理人可获得报酬,许多人会出于追求利益的目的,追寻可“无因管理”的对象,即以立法指引了“无因管理获报酬”的现象成为职业化,易导致权利的滥用,造成对他人事务的干预,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人都有做好事的权利,但别人也有拒绝接受帮助的权利,这就引起权利与权利的冲突,也将导致设定无因管理制度的价值目标无法实现。 其次,民法讲究的是公平原则,实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对无因管理人而言已经达到公平的要求。报酬是损失补偿之外的收益,与公平原则不符。 最后,若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的话,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债。而报酬请求权之债的性质、范围、种类该如何规定?在尚未对报酬请求权之债的性质、范围、种类等作出规定之前,在尚未规定具有操作性的相关机制的情况下,不应规定报酬请求权。否则,报酬请求权缺乏社会和理论基础,报酬成为不可衡量之债,可给可不给、给多给少不明确,不但不具有可操作性,反而容易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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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应得货币回报,劳动报酬范围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辅助工资是依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之外的费用,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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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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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国企的员工薪酬是否属实行员工薪酬保密制度
[律师回复] 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不违法,但公司应该向员工公示每个工作岗位的具体工资标准。
保密工资制指灵活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劳务市场供求状况,并对职工的工资收入实行保密的一种工资制度。避免职工内部相互攀比,减少矛盾。由于工资是由厂方和员工直接协商确定的,双方都能接受,一般都比较满意,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改变员工的工资额能升不能降的弊病。工资水平可以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而升降,促使员工转向紧缺的工种,保持各类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同时,它也有利于职工在最佳年龄期间取得最佳的报酬。
①职工的工资额由企业根据操作的技术复杂程度、职工的技术熟练程度和职工当面协商确定,其工资额的高低取决于劳务市场的供求状况和企业经营状况。
②当某一工种或人员紧缺时,或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时,工资额就上升,反之下降。
③ 企业对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高的职工愿意支付较多的报酬。如果企业不需要该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工时,就可能降级使用或支付较低的报酬。
④员工可以因工资额不符合本人要求而另谋职业,企业也可以另行录用其他职工。
⑤企业和职工都必须对工资收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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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报酬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当中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支付的工资。因为报酬本身是劳动者自己创造的社会价值的直接体现,所以,劳动合同法当中还要求公司是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把报酬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不许无故的拖欠和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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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是合同中成本加酬金,怎样实施,酬金应在哪约定?
[律师回复] 目标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4。此外还有工期的奖罚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3)加强发包单位咨询力量。这种承包方式往往难于鼓励承包单位节约成本,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特长和经验的工程:1,以求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一致性;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必须发包的工程,提前工期或延长工期按商定的办法奖罚,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其中酬金由管理费.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使承包企业的代表参加发包方共同管.成本加固定酬金。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超过目标成本时、检查力虽和信息的交流,成本酬金比逐步递减。某些具有新技术性质的企业。为了控制成本。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随着成本递增,原酬金则不能保证。2。即按成本取费合同。按成本加约定的酬金百分比结算总价,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指定承包企业、灾后清理及恢复工程: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利润及奖金组成。对施工承包企业。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不正常的情况,为了及时迅速地开工。因此,以便在情况发生异常时及时作出选择。酬金浮动一般按一定比例,这是承包人要发包人偿付工程实际成本加一定酬金的合同。这种承包方式不利于承包单位为降低成本而作出努力,或发生市场因素难以预测的情况,降低成本按商定的百分比计奖,按同一百分比计罚。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也要求采取这种合同.目标成本加奖惩,按商定的百分比计取目标成本的酬金;酬金按一笔固定数额偿付的。3,酬金是一笔商定的总额,有两个明显缺点,以便发包人员参与审查实际成本、修复工程。(2)在协议中列出“会计公开”的条款,发包者常采取以下补救措施,由此导致总价难于控制的局面,原目标酬金不变,用实际成本加酬金最为合适,称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等。在一些扩建工程,称为成本加按百分率确定酬金的合同。酬金按实际成本一定百分率计算的,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适应建设单位对工期特殊要求,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这种合同可以确保企业的利润,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成本按实际计算.成本加浮动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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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未足额发放,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律师回复] 所谓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一、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3、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文不赘述。)
二、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责任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上述
第一组、
第二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25%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按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的简要介绍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何进行薪酬改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定要坚持走民主程序来推进改革,这是确保能否有效推进并平稳过渡的关键所在。  
1.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的参与作用,广泛吸纳职工建议,使方案能够体现广大职工的意愿。  
2.工资改革方案的最终确立是必须经职代会的审议后才能实施。  
3.在企业内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企业的分配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企业分配制度,是发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公司2010年提出了工资改革的目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的测算、分析确立了改革的方案,于2011年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明显提升,公司呈现出劳动关系和谐融洽的良好局面。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是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下属的一家实体单位,目前主要从事云南省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及系统软件的开发及维护维修工作,现有职工200多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司的经营模式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机构不断地进行调整,人员随之被人为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改制前的固定工(在职人员);一类是企业改制后为满足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根据实际需要招聘的人员(聘用人员)。由于历史的沿革和政策的延续性就直接导致这两类人员在薪酬分配上有所差异:在职人员是企业的老员工,见证了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改制后,往往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收入水平总体偏高;而公司的聘用人员,多数是企业改制后,按一线生产岗位所需技能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收入水平总体偏低,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个现象,收入水平与“身份”呈现强相关,与“业绩”呈现弱相关,这明显存在着不合理因素,优秀者得不到奖励,慵懒者得不到惩罚,严重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工资体系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一、工资改革前的准备工作  
(一)工资改革的宣传工作。在工资改革方案设计之初,一定要做好改革的宣传工作。在许多时候,员工对工资改革的认识存在偏差,大多数员工并不关心改革的总体方案,而是关心自己的在改革后能有多少变化,是涨了还是降了。通过宣传,让员工能够理解工资方案不是解决员工工资谁多谁少的问题,也不是解决涨不涨工资的问题,而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分配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二)结合工资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确立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最重要的一步基础工作。
1.淡化公司人员“身份”,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以岗位价值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的薪酬支付体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2.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加大绩效工资所占薪资总额的比重,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3.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为充分调动基层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基层单位、一线艰苦、科技、关键岗位的激励力度。  
(三)结合确立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做好调研工作,为下一步的方案设计和实施提供参考依据。但须注意的是对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应分开了解他们的意见和接受能力,以免因历史的沿革问题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而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  
(四)做好岗位等级评估。以岗定薪是确立的基本原则,岗位等级评估就是将公司范围内的岗位进行大致的划分,对照岗位职责、技术含量、绩效产出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比对、分析并进行等级的划分,确保评估结果与各类别岗位工作实际大致一致,才能确保新方案的公平性。  
二、工资改革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可行性分析也就是在工资改革的基本框架确立后,进行反复地测算、比较,一方面对工资总额宏观控制情况进行预测;另一方面对员工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避免改革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波动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一)模拟套改。根据工资改革的基本框架,结合员工岗位等级评估结果,确定员工工资所对应的等级,模拟套改员工的工资。  
(二)套改结果分析.套改结果分析就是对套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作为企业工资改革决策的依据。  
1.工资总额变动情况分析。模拟套改后,对工资总额进行测算,对工资总额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从宏观上调控改革方案。工资总额有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及人员状况,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因素,确保工资总额的变动是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是套改结果分析的关键所在。  
2.员工工资变动情况分析。在套改过程中,须对员工的工资水平变化值进行密切关注,人员按不同划分标准进行分类,进行比较,重点是群体差异分析,但对个别个体差异度较大的情况也须进行细致分析,尽可能进行修正,这样做的好处是能让员工接受工资改革方案,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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