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恶意逃债,股东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恶意逃债,股东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通过转移公司资产等方式使公司无足够财产偿债,债权人可主张股东担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恶意逃债时存在这种情况,债权人可要求该一人股东承担责任。另外,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也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公司恶意逃债能否要求股东还款
公司恶意逃债时,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要求股东还款。依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但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若股东存在以下行为,可能构成滥用权利恶意逃债,如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等。此时债权人需收集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与公司无法偿债有直接关联,可通过诉讼要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
三、公司恶意逃债的立案标准是啥
公司恶意逃债涉及多种情形,不同情形立案标准不同。以常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例,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另外,若公司通过虚假破产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也会被立案追诉。
在探讨公司恶意逃债时,股东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是个关键问题。除了正文所述的一般情况外,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等情况。另外,如果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公司恶意逃债中股东责任的具体界定和应对,您若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