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怎么计算出来的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需区分不同赔偿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5.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标准同上)。
二、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如何计算的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的计算分以下情况: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代位吗
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可以代位。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它是基于受害者的人身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赔偿权利,与受害者的人身紧密相连,关系到受害者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基本权益,只能由受害者本人来主张。所以,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该权利。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并非简单随意,而是有着严谨依据。它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比如医疗费根据实际支出确定,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等。了解这些计算方式后,可能你还会好奇后续赔偿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以及赔偿过程中若遇到纠纷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是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怎么计算出来的”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你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及相关后续事宜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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