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追究怎么办
若刑事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追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救济途径。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被害人若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刑罚而被不起诉,若其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的流程及步骤是啥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主要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流程。 审查批捕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逮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检察院会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等。一般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期限1个月。 提起公诉时,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此外,检察院还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三、刑事案件检察院撤诉后如何办
刑事案件检察院撤诉后,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因证据不足撤诉,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时继续侦查,补充收集证据。若之后认为证据充分,可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在押的应立即释放;若有被冻结、扣押的财物,应依法解除。若犯罪嫌疑人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被害人,若不服检察院撤诉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走自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当面临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追究的情况时,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就此结束。首先,要明确检察院作出不追究决定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等。但即便如此,被害人如果对该决定有异议,仍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例如,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进行复查。或者,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程序较为复杂,每一步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若你对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追究后的处理方式、申诉流程或自诉要点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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