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还应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但在特殊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自身无过错。 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医疗损害纠纷案立案后何时开庭
医疗损害纠纷案立案后开庭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法律对审限有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立案后尽早安排开庭,通常在立案后一到两个月左右会通知开庭时间,但具体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数量等因素影响。若涉及医疗鉴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会使开庭时间延后。当事人可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询问具体开庭安排。
三、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如下: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 若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一般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应就其不承担责任的法定事由举证,比如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在明确了其主要内容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一旦确定了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后续在主张赔偿范围时,如何准确界定各项损失,像后续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判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等。还有,若医疗机构对自身不存在过错进行抗辩,其提供的证据需达到何种证明程度才能被认可。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理解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至关重要。要是你对这些方面仍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