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推行,使得我国最新婚假产假天数也对应产生变化。而婚假产假天数因为相对于普通假期要长很多,也往往是新人和孕妈们最关心的福利问题。接下来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最新政策都有哪些变化。
一、最新婚假产假天数
劳动法对于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最新婚假产假政策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有如下变化: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一)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婚假天数规定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二)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并可获得延长产假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三)晚婚假取消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最新婚假产假天数分别为15天与98天,同时因为二胎政策的推行。取消了晚婚晚育的特殊福利,但相对应增加了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假期天数。关于这些婚假产假天数往往都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并随时会产生变动,所以建议大家及时了解并更新此类信息。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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