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罪认罚不一定不逮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作出不逮捕决定。若认罪认罚,但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仍会被逮捕。所以认罪认罚只是考量因素之一,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综合判断是否逮捕。
二、认罪认罚是否法定从轻
认罪认罚是法定从轻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实体上看,法院一般会在量刑时考虑认罪认罚情节,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判处刑罚。从程序上,认罪认罚可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提升诉讼效率。不过,从宽并非无限制,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从宽幅度。若罪行极其严重,即使认罪认罚,也不会大幅度从宽处理。
三、认罪认罚是法院判还是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检察院和法院在此过程中都有相应职责。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会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情况,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到审判阶段,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审查。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除外。所以,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选择的结果,量刑建议由检察院提出,最终判决权在法院。
当探讨认罪认罚是否可以不逮捕时,我们要明白这并非简单的是非问题。即使选择了认罪认罚,也不必然就不会被逮捕。是否逮捕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比如犯罪情节的轻重、社会危险性的大小等。若犯罪情节较轻且社会危险性低,那么有可能不被逮捕。但要是犯罪情节恶劣或者存在再犯风险等,即便认罪认罚,仍可能面临逮捕。你是否对认罪认罚后不被逮捕的具体条件或者相关法律程序存在疑问呢?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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