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可请求。 具体情形包括: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痛苦;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需注意,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证明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哪些情况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依据法律,以下常见情形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首先,从主体看,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从犯罪行为本身分析,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此外,共同犯罪中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后自首、立功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探讨哪些情况有侵权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时,除了常见的人身权益受侵害,如生命权、健康权等,在一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时,也可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祖传的珍贵照片、具有特殊意义的纪念奖杯等。若您正面临类似侵权问题,却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存疑,或者对具体赔偿标准、范围不清楚,不要慌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权建议,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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